衛生部關於印發2010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等4個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要求,根據《財政部 衛生部關於下達2010年公共衛生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38號)、《財政部 衛生部關於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44號),我部組織制定了《2010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管理方案》、《2010年補種B肝疫苗項目管理方案》、《2010年農村改水改廁項目管理方案》和《2010年地震災後心理援助項目管理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關於印發2010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等4個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 發文單位:衛生部
  • 發文時間: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 實行時間: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衛疾控發〔2010〕67號,附屬檔案12010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管理方案,項目目標,項目範圍和內容,項目組織實施,經費保障與管理,項目監督與評估,附屬檔案22010年補種B肝疫苗項目管理方案,項目目標,項目範圍和內容,組織實施,經費保障與管理,監督與評估,附屬檔案32010年農村改水改廁項目管理方案,項目目標,項目範圍和內容,項目組織實施,項目監督與評估,附屬檔案42010年地震災後心理援助項目管理方案,項目目標,項目範圍和內容,組織實施,項目執行時間,項目進度報告,項目督導與評估,附表1,附表2,

衛疾控發〔2010〕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要求參照執行。
附屬檔案:2010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管理方案-免疫服務.doc
2010年全國15歲以下人群補種B肝疫苗項目實施方案.doc
2010年農村改水改廁項目方案.doc
2010年地震災後心理援助項目實施方案.doc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屬檔案12010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管理方案

為繼續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任務,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2010年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疫苗,繼續使用B肝疫苗、卡介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類疫苗(包括麻風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風疫苗和麻疹疫苗)、A肝減毒活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出血熱疫苗、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

項目目標

(一)保持並提高B肝疫苗、卡介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麻疹類疫苗高水平的接種率。
(二)繼續做好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流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和A肝減毒活疫苗等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工作。
(三)在重點地區組織開展適齡兒童脊灰減毒活疫苗、麻疹疫苗的強化免疫活動,以及乙腦減毒活疫苗群體性接種活動。
(四)在部分省(區、市)對重點人群接種出血熱疫苗。
(五)在重點地區對高危人群實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項目範圍和內容

(一)項目範圍。
1.常規接種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中:
(1)B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腦(A群和A+C群)、A肝和麻疹類疫苗在全國範圍實施。
(2)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外,乙腦減毒活疫苗在其餘省(區、市)全面實施。
2.脊灰減毒活疫苗強化免疫活動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中西藏、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覆蓋全部目標兒童,其餘省(區、市)覆蓋1/3目標兒童。
3.實施消除麻疹行動。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由各省(區、市)根據麻疹發病和預測情況確定麻疹疫苗強化免疫重點地區;在全國範圍開展兒童入托、入學接種證查驗活動,對既往麻疹疫苗漏種兒童補種麻疹類疫苗;在全國範圍對疑似麻疹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診斷。
4.在貴州乙腦高發地區開展乙腦減毒活疫苗群體性接種活動。
5.根據近3年全國出血熱病例報告情況,確定9個省接種出血熱疫苗。其中,遼寧、吉林和黑龍江等3個省擬以高發縣為單位進行疫苗接種;河北、浙江、江西、山東、湖南和陝西等6個省以高發縣的高發鄉鎮為單位進行疫苗接種。根據近3年全國炭疽病例報告情況,確定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10個省(區)應急儲備炭疽疫苗。根據近3年全國鉤體病例報告情況,確定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貴州和雲南等12個省(區)應急儲備鉤體疫苗。
(二)項目內容。
1.常規接種。
(1)按照《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為適齡兒童提供B肝疫苗、卡介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類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和A肝減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規接種服務。
(2)含麻疹類疫苗免疫方案:8月齡接種麻風疫苗,18—24月齡接種麻腮風疫苗。
2.在重點地區開展脊灰減毒活疫苗、麻疹疫苗的強化免疫,以及乙腦減毒活疫苗的群體性接種。
脊灰減毒活疫苗強化免疫對象為0—3歲兒童,每名適齡兒童接種2劑次(2劑次間隔不得少於28天)。
目標地區根據麻疹發病和預測情況確定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對象,每名對象接種1劑次。兒童入托、入學接種證查驗發現的麻疹疫苗漏種兒童補種麻疹類疫苗。
乙腦減毒活疫苗群體性接種對象為貴州省乙腦高發地區9月齡—6歲兒童。
3.麻疹監測:加強麻疹監測,對疑似麻疹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診斷。
4.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發生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發生炭疽疫情時,對重點人群開展炭疽疫苗應急接種。

項目組織實施

(一)組織形式。按照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和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通知》(衛疾控發〔2008〕16號)要求,各省(區、市)制訂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衛生部等相關部門負責技術指導和定期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反饋,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項目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資金安排。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8.27億元,用於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所需疫苗、注射器的購置經費。其中,疫苗購置經費按發展改革委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新制定的出廠價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制定重組B型肝炎疫苗等14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出廠價格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9〕1612號)進行測算並給予補助。各省(區、市)資金安排詳見《財政部 衛生部關於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44號)。
1.常規接種。根據2009年中國統計年鑑人口統計資料,測算各省(區、市)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所需常規接種疫苗和注射器的購置經費。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安排乙腦疫苗購置經費。
2.在脊灰減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強化免疫,以及乙腦疫苗群體性接種地區,安排疫苗和注射器所需購置經費;對麻疹病例調查和實驗室診斷給予經費補助。
3.應急接種疫苗和注射器。根據近3年出血熱、炭疽和鉤體發病情況,安排部分省份出血熱、炭疽、鉤體疫苗和注射器所需購置經費。
(三)招標採購。
1.各省(區、市)衛生、財政部門成立採購工作組,負責本省(區、市)招標採購工作。
2.各省(區、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購買品目、規格和數量計畫,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採購工作。採購結果要及時報衛生部、財政部。

經費保障與管理

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已下達。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地方財政部門,落實鄉村醫生和其他預防保健人員的接種補助,落實培訓、冷鏈建設與運轉、宣傳、預防接種副反應監測、異常反應補償和督導檢查等相關配套資金,制訂本省(區、市)項目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項目監督與評估

(一)各項活動的實施應當達到相關技術要求。每項活動結束後,要有評估報告和總結。
(二)項目完成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項目總結報衛生部、財政部。

附屬檔案22010年補種B肝疫苗項目管理方案

為進一步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加速B肝控制,在全國繼續實施15歲以下人群補種B肝疫苗項目。

項目目標

結合各地2010年實施計畫,完成全部15歲以下應補種B肝疫苗人數的83%。

項目範圍和內容

(一)項目範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項目內容。
根據各地對15歲以下人群補種B肝疫苗摸底情況,以及2010年確定的接種計畫,對目標人群實施接種。
根據既往接種史,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程式,完成B肝疫苗全程接種。對既往未完成B肝疫苗全程接種劑次的人群,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組織實施

(一)組織形式。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委、教育、財政和藥監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項目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技術指導。
(二)資金安排。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32億元,用於支持疫苗和注射器所需購置經費。
(三)測算依據。根據各地對15歲以下人群B肝疫苗補種摸底情況,2009年補種B肝疫苗項目執行進度及2010年實施計畫,測算2010年各地B肝疫苗和注射器購置經費。B肝疫苗價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制定重組B型肝炎疫苗等14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出廠價格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9〕1612號)確定的價格進行測算,購置經費共1.91億元;注射器每支0.40元,經費4030萬元。
(四)招標採購。各省(區、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採購工作。採購結果要及時報衛生部、財政部。

經費保障與管理

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已下達,詳見《財政部 衛生部關於下達2010年公共衛生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38號)。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地方財政部門,落實鄉村醫生和其他預防保健人員的接種補助,落實培訓、摸底調查、宣傳、預防接種副反應監測、異常反應補償和聯合督導檢查等相關配套資金,制訂本省(區、市)項目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監督與評估

(一)補種工作的實施應當達到相關技術要求。做好B肝疫苗儲存和運輸的管理,接種工作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組織實施。
(二)各地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加強督導,每月將實施進度上報衛生部。

附屬檔案32010年農村改水改廁項目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快農村改水改廁進程,改善農村環境衛生,保障農村飲水安全,2010年繼續開展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農村改水改廁項目。中央財政資金對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建設、已建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質衛生監測給予專項補助。

項目目標

建設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提高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加快農村改廁無害化進程,全國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3%。完善農村飲水水質衛生監測網路,促進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質量提高,切實保障衛生防病效果。

項目範圍和內容

(一) 項目範圍。
1. 在全國除上海市、天津市、遼寧省、黑龍江省以外的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347萬戶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重點支持腸道傳染病、血吸蟲病、寄生蟲病多發區和貧困地區。
2. 在全國除上海市以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50000處全國已建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進行水質衛生監測。
(二)項目內容。
1. 建造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各地從全國愛衛辦推薦的三格化糞池式、雙瓮漏斗式、三聯式沼氣池式、糞尿分集式、完整下水道水沖式、雙坑交替式等6類廁所中選擇適宜類型,嚴格按照標準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並通過改廁帶動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治理。
2.對已建成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進行水質衛生監測。監測重點內容:工程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和營運時間、投資情況、水源類型、水處理方式、消毒情況、供水範圍、覆蓋人口等;飲用水水質監測情況,每個監測點一年分枯水期和豐水期各檢測1 次,每次採集出廠水、末梢水水樣各 1 份。監測指標: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毒理學指標、細菌學指標、與消毒有關的指標等,共20項。
水樣採集、保存、運輸、檢測分析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 -2006)進行。評價標準: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及有關規定進行評價。

項目組織實施

(一) 組織領導。
衛生部負責項目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負責制訂項目技術方案,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開展質量控制工作。
(二)項目實施機構職責。
1. 項目省(區、市)衛生部門成立由愛衛辦為主的工作組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的技術組,省級愛衛辦按照國家級項目管理方案,合理制訂本省(區、市)項目實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標、確定範圍、組織形式、工作計畫、監督指導和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細化項目任務,落實分配村組,做好項目的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保證項目的進度和效果。
2.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技術指導部門要按照國家級技術方案要求,指派專人負責項目的技術指導、培訓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證工程建設和監測工作質量。
3. 市(地)、縣級衛生部門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各地衛生等部門成立採購工作組,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合理制訂計畫購買品目、數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採購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防止招標工作出現違規違紀行為。
(三)項目管理。
1.項目資金使用與管理。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地下部分建設和水樣水質檢測成本費用。中央資金補助標準為: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中西部400元/戶、東部300元/戶,水樣水質檢測成本費用400元/份。
各地要積極協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尤其是省級財政部門,按照申報項目時承諾的條件,落實衛生廁所建設地方配套資金、督導、健康教育、培訓等工作經費;籌措水質衛生監測的其他費用。地方各級特別是省級要從推進醫改工作的高度,確保農村改水改廁項目中央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到位。專項補助資金要及時撥付到基層項目執行單位,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制訂本省(區、市)項目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 項目組織實施管理。農村改廁項目實行目標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單位。各項目省根據國家下達的項目任務和進度安排,確定項目縣、村和完成時間表,報全國愛衛辦審核備案。在保證質量前提下,狠抓項目進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目標任務。對廁所建設實行動態監測和進度月報制度,每月5日前匯總、上報上月廁所建設完成情況。項目檔案要規範存檔備查,改廁農戶要進行統一編號。
3. 提高水質監測質量和監測能力。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規範項目執行各環節,組織督導檢查、技術指導和數據集中審核,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保證完成質量。組織開展監測能力調查與評估工作,並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監測水平。

項目監督與評估

(一)全國愛衛辦和省級愛衛辦要加大現場督導檢查力度,各級技術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工作。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項目管理和技術部門要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和對策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二)項目考核評估內容包括:項目組織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完成質量、技術指導與健康教育、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等方面,省級考核評估後及時將報告報全國愛衛辦。全國愛衛辦按照有關規定對各省(區、市)項目組織管理、目標完成情況、中央資金分配及使用、配套資金籌措等進行考核評估。
(三) 建立激勵與懲戒機制。全國愛衛辦將通過制訂規劃、發布項目年度申報要求、隨機抽查、考核驗收、追蹤問效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巨觀管理和績效考核。對項目管理規範、各項工作進展好的地區,予以表揚,並作為今後加大項目支持力度的依據;對發現問題多、整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項目任務的地區,將給予通報批評,並上報有關部門追究地方責任。
五、項目執行時間
(一)2011年2月底前完成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建設工作,3月份完成項目評估驗收。
(二)2011年 1-10月底前完成對農村飲水水質衛生監測,11月將總結材料報衛生部。

附屬檔案42010年地震災後心理援助項目管理方案

項目目標

(一) 在地震災區的52個極重災縣和重災縣(以下簡稱受災縣)開展大眾心理健康教育和宣傳,並對2.27萬名高危民眾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減少自我傷害和自殺行為的發生。
(二)為受災地區7820名參與救災幹部提供心理保健培訓,並對其中3370名幹部進行心理減壓疏導,促進心理健康。
(三)開展受災縣約5200名基層衛生人員和相關人員培訓,提高衛生人員識別、初步治療或轉診高自殺風險者的水平和能力,提高相關人員開展災後社會心理支持工作的能力。
(四)加強四川省21個非對口支援重災縣的縣級專科能力(列入對口支援縣的相關工作由對口支援經費支持),以及精神衛生專科服務能力不足的地市級和陝西、甘肅省受災縣的專科能力。

項目範圍和內容

(一)項目範圍。
本項目共覆蓋51個汶川地震災區的極重災縣和重災縣,以及玉樹地震災區的1個重災縣。其中,四川省39個重災縣(包括18個對口支援縣,其中極重災縣10個、重災縣8個和21個重災縣)、甘肅省8個重災縣、陝西省4個重災縣、青海省1個重災縣。52個受災縣覆蓋鄉鎮1962個,人口3319萬。
(二)目標人群及工作內容。
1.受災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宣傳。
汶川地震災區結合2008年和2009年的工作經驗,在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包括精神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精神科,下同)指導下,由省級單位針對防治常見影響民眾心理康復的問題和震後常見精神障礙,製作電子宣傳材料在大眾媒體上宣傳,並下發至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播放。覆蓋人群3304萬人。
玉樹地震災區在省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指導下,以受災鄉為單位組織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和預防抑鬱的宣傳教育。翻譯、編印宣傳畫和宣傳折頁共2萬份在鄉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學校及居民區等地張貼和發放;翻譯、編印心理健康教育和就醫手冊1萬冊,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以及州級和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發放。覆蓋人群15萬人。
2.高危民眾心理疏導。
汶川地震災區由各級組織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以受災比較嚴重的企業、醫院、學校、街道和鄉鎮為重點,對其中高危的職工、學生和居民等人員進行心理疏導,覆蓋1.82萬人。
玉樹地震災區由經過培訓的州級、縣級和社區/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在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指導下,對傷殘、喪親人員、財產有巨大損失人員等高危民眾進行心理疏導,覆蓋4500人。
3.救災幹部心理保健培訓。
汶川地震災區由各級組織專業人員為7100名省、地、縣級參加地震救災工作的幹部(包括醫務人員、教師等,下同),玉樹地震災區由省級和州級組織專業人員為720名參加救災的州、縣、鄉幹部,提供心理減壓和溝通技巧培訓和檢查,提高在增量工作壓力下的應對技巧能力。
4.救災幹部心理減壓疏導。
汶川地震災區由省級和地市級組織專業人員對3050名存在高危因素的救災幹部,玉樹地震災區由省級組織專業人員為720名存在高危因素的救災幹部,進行心理減壓疏導和干預。
5.基層衛生人員和相關人員培訓。
汶川地震災區由具備培訓能力的精神專科醫療機構,劃片培訓社區/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以及培訓街道和鄉鎮的教育、民政、公安、工會、青年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的基層人員,提高其開展災後社會心理支持工作的能力。每個社區/鄉鎮培訓人員3-7名。陝西省和甘肅省每個受災地市和縣可以選派1-2名醫護人員到有進修條件的精神專科醫院培訓3個月,提高精神衛生專科服務能力。
玉樹地震災區由省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組織摘編、翻譯和印刷《災後社區社會心理支持與心理衛生手冊》、《社會心理支持和精神衛生信息卡》,組織培訓社區/鄉鎮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高常見精神疾病和心理問題的識別、初步治療或轉診高自殺風險者的水平和能力,培訓街道和鄉鎮的教育、民政、公安、工會、青年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的基層人員培訓,提高其開展災後社會心理支持工作的能力。培訓人員200名。
6.提高地市級和縣級精神衛生專科服務能力。
支持四川省21個非對口支援重災縣和精神衛生專科服務能力不足的地市,派出地市級和縣級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約200人次,到有進修條件的精神專科醫院培訓3-6個月。對口支援縣的工作在對口支援經費中統籌協調。
支持約110人次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包括翻譯人員)到青海省的玉樹州、縣和受災鄉鎮開展短期工作,或者派出州級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3-4名到有進修條件的精神專科醫院培訓3-6個月。
7.對省級和地市級精神衛生專業人員進行心理督導。
在衛生部的協調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合格心理治療和諮詢專業人員共100人次,對參加災後心理援助的省級、地市級和縣級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玉樹地震災區還包括翻譯人員)共540名進行心理督導,以維護其身心健康,提高工作能力。
8.效果評估。以縣為單位對項目實施效果開展定性和定量評估。評估方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

組織實施

(一)各級職責。
1.衛生部負責項目實施指導,協調派出心理治療和諮詢專業人員;成立項目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
2.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項目專家組和項目辦公室,制訂實施方案(包括精神衛生專科服務能力建設方案、心理督導方案、評估方案)並落實,進行項目總體實施及質量的控制、督導。
3.縣級以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項目領導組和專家組,按要求制訂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
(二)資金安排。
2010年安排項目專項資金1862萬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已下達,詳見《財政部 衛生部關於下達2010年公共衛生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38號)。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制訂本地區項目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項目在52個受災縣開展工作,包括高危人群心理疏導和干預,基層人員培訓和能力提高,健康教育和宣傳。具體項目工作量分配見附表1。

項目執行時間

資金到位後,各省項目實施計畫、培訓材料等在1個月內完成;在第2-3個月內完成基層人員培訓;在第3個月內完成健康教育材料製作和發放;從第2個月開始完成高危人員心理疏導和干預、基層人員培訓與能力提高的其他工作;在2011年3月開展效果評估。

項目進度報告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於2011年3月31日以前將年度項目總結報告、評估報告和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年度報表(見附表2)上報衛生部;同時,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建立地震災區心理援助工作報告制度的通知》(衛辦疾控函〔2009〕1088號)要求,分別於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收集、匯總上一季度期間的數據並將地震災區災後心理援助工作季度報表和服務季度報表上報衛生部。

項目督導與評估

四川、甘肅、陝西、青海省衛生廳根據本實施方案,制訂項目實施計畫及管理要求,並上報衛生部。
項目實施期間,衛生部與相關省衛生廳分別組成聯合督導組,到5-8個受災縣督導檢查1次;各省衛生廳到60%的受災縣完成工作檢查和督導1次;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每3個月分別到每個項目縣完成1次工作檢查和督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有專人負責,每月定期督促和檢查項目執行的質量情況。各級人員在每次指導和督導後,向派出部門提交督導報告,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附表: 1.2010年地震災後心理援助項目工作量分配表
2.___省地震災區心理援助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年度報表

附表1

2010年地震災後心理援助項目工作量分配表
地區 基本數據 高危人員心理疏導和干預 健康教育和宣傳 基層人員培訓與能力提高
重災區縣數量 覆蓋鄉鎮數量 覆蓋 人口數 災區重點幹部心理保健培訓 災區重點幹部心理減壓疏導 高危民眾心理疏導 效果評估 製作、下發DVD (以四川省為主製作,甘肅、陝西省購買) 基層衛生人員和相關人員培訓 加強縣級專科能力 縣級心理治療和諮詢專業督查指導
單位 個 個 萬人 人次 人次 人次 縣數 份 人次 人次 人次
四川 對口支援區縣 (極重災區10個,重災區8個) 18 438 652 3800 1400 11600 18 708 438 0 180
其他重災區縣 21 1006 1768 2100 1050 4200 21 1321 4024 105 210
甘肅 8 420 724 800 400 1600 8 540 420 0 80
陝西 4 90 160 400 200 800 4 150 90 0 40
青海 1 8 15 720 720 4500 1 宣傳畫和 折頁 2萬份 就醫手冊 1萬冊 200 110 30
總計 52 1962 3319 7820 3770 22700 52 2719 5172 215 540

附表2

__________省地震災區心理援助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年度報表
填表時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表人:__________ 填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話:________
審核人:__________ 審核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告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單位:萬元)
中央補助經費
使用情況
內容 省級 地市級 縣級 合計
年度到位 期間使用 年度到位 期間使用 年度到位 期間使用 年度到位 期間使用
健康教育和宣傳
高危人員心理疏導和干預
基層人員培訓
縣級專科服務能力建設
其他(請說明):
合計
地方配套經費(萬元)
填表說明:1.“高危人員心理疏導和干預”對應項目資金中“高危民眾心理疏導”、“災區重點幹部心理保健培訓”和“災區重點幹部心理減壓疏導”部分。
2.“基層人員培訓”對應項目資金中“社區/鄉鎮醫生培訓”部分。
3.“縣級專科服務能力建設”對應項目資金中“加強縣級專科能力”部分。
4.“其他”對應項目資金中“縣級心理治療和諮詢專業督查指導”、“效果評估”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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