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在1994.08.29由衛生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衛生部
《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在1994.08.29由衛生部頒布。
《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在1994.08.29由衛生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依法行政,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制定本程式。第二條 縣級...
2012年11月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國食藥監法2012306號印發《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該《規則》分總則、實體規則、程式規則、監督規則、附則5章26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發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
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障本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
第二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法定依據的原則;(二)法定程式的原則;(三)公正、公開的...
第四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城區內社會醫療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醫療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有100張以上床位的社會醫療機構,按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有不良執業行為的,應當在執法文書上做好記錄,要求醫療機構簽字確認。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記分應當與不良執業行為的糾正、處罰或者行政責任追究等同步執行。第八條(有行政處罰記分流程)醫療機構...
第七條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設定審批 第八條縣以上(含縣,下同)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原則》制定《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第四條 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體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個體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 申請設定各類個體醫療機構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一)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
第三十七條(個人售藥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私下出售藥品和醫院製劑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給予涉案工作人員行政處罰。第三十八條(監管違規)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
第二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的規劃、確定資格條件和操作規則等工作,並對本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對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開展本市定點醫療機構...
第五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為醫療機構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物價、工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設定審批 第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
負責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進行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辦事程式,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受理和查處舉報的問題,維護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中醫)行政部門依照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等...
第二條 執法許可權,盟衛生監督所在全盟範圍內行政執法的內容包括對餐飲業、學校食堂、公共場所、放射線、醫療機構等衛生行政許可、衛生監督檢查、衛生行政強制措施及衛生行政處罰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行政行為;對各旗縣市衛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規範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財政專戶核算,依法查處違反醫療保障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對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資金予以安排並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
(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受到工商行政部門處罰通報的;(三)取得人體器官移植資格的醫療機構存在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情節嚴重的或未按照規劃跨區域協調器官的;(四)年度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結果為...
第七條 銀川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市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區、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市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和指導。第八條 工商、稅務、物價...
第三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定訂立、協定履行、協定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並與定...
三、醫療評審委員會 四、評審程式 五、評審費和評審周期 六、評審結果的公布 七、醫院分級與醫療收費 第六節 醫政法規的作用及其實施 第七節 醫政相應法規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 醫療...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定的社會醫療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五條 廣州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市社會醫療機構的管理,並組織和監督本規定的實施。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社會醫療機構的管理。公安、工商行政、計畫生育等...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對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工作,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和醫療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引導醫務人員和公眾理性對待和化解醫療風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