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調研中發現,深圳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對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申請、編碼、上傳等實施工作有諸多困惑,需要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指導,但由於企業數量較多,培訓場地人數受限,應制訂相關的技術實施規範更高效地指導企業推進 UDI相關工作。截至2020年深圳市還沒有明確的關於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的標準規範,亟需制訂《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地方標準。
編制進程
2020年,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在醫療器械唯一標識(UDI)套用和推廣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根據監管需求及企業反饋,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多次組織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相關培訓,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UDI提供了專業技術支撐。同時,針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蒐集資料、赴企業調研並召開《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標準可行性研討會,徵求企業意見的過程中,充分論證了研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地方標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隨即開展了該標準的研製準備工作,探討該標準立項目的、工作任務和結構要點,為該標準的立項、起草打下基礎。
2020年12月,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經過不斷收集資料、調研和參考相關標準形成了標準草案。後續通過與局醫械處溝通,結合監管實際,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
2021年4月,根據《市市場監管局關於開展2021年深圳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徵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組織業務骨幹填報了《深圳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建議書─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隨後經過專家評審和公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項目任務通知,決定給予包括《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在內的多項地方標準檔案批准立項。地方標準《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DB4403/T 218-2021)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2021年4月,項目立項後,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成立了標準編制組,標準編制組制定了計畫任務書,在已有標準草案的基礎上開始標準的正式研製工作。
2021年5月,標準編制組成立後,工作人員又進一步收集和研究了有關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資料,多次赴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調研,就該標準徵求意見,持續對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同時局醫械處針對標準文本展開討論,提出寶貴意見。2021年6月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6月,標準編制組將標準編制材料報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1年12月23日,《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DB4403/T 218-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1日,《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DB4403/T 218-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DB4403/T 218-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黎志文、樊麗華、徐立峰、郭靜文、孫勇、周哲、崔殿鵬、李佩霖、任嘉琪蘇巍、練曉、文曉翔。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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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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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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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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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縮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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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於GS1標準的UDI實施步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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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DB4403/T 218-2021)規定了基於GS1標準的醫療器械唯一標識(UDI)實施步驟。該標準適用於基於GS1標準的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實施。
引用檔案
GB 12904-2008 商品條碼—零售商品編碼與條碼錶示 GB/T 16830-2008 商品條碼—儲運包裝商品編碼與條碼錶示 | GB/T 16986-2018 商品條碼—套用標識符 YY/T 1681-2019 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基礎術語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規範》(DB4403/T 218-2021)的制定,可規範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步驟和方法,促進深圳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建設UDI系統,實現醫療器械規範化、數位化、信息化管理,提升深圳市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效能。該標準發布實施後,能夠幫助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了解醫療器械唯一標識(UDI)的基礎信息,明確UDI 實施規範和步驟,推動UDI試點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