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 概述:籌集、管理;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
- 職責:負責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 機構:醫療救助經辦機構和工會經辦機構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是負責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業務的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契約,並對其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結算和支付;負責編...
機構職責 石家莊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提出改進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二)編制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三)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四)選擇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
12.負責全市醫療保險業務統計報表和基金會計報表的匯總、編制和上報工作;13.受理醫療保險方面的來信、來訪及投訴,並調解有關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確保社會穩定;14.按照上級統一規定,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以及內部自律工作...
是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以及相關補充醫療保險的社會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主要職能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2、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個體...
太原市醫療保險中心於2004年1月成立,隸屬於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太原市城鎮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經辦太原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所有制企業、市區二級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自謀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以及農民工的基本...
1、擬定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2、指導全省各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落實經辦工作的管理、技術和服務標準,完善經辦規程和操作規範,推進經辦機構的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建設。3、擬定...
中陽縣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經縣政府批准成立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隸屬於縣勞動保障局。簡介 主要負責經辦全縣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中心現有工作人員10人,共分四個科室:辦公室、征稽科、醫管科、財務科...
涪陵區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是涪陵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具體經辦業務。職能職責 1、負責全區城鄉居民、...
②執行機構,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營運和管理,經辦醫療保險的具體業務;③監督機構,負責對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監督。類型 1.私人籌資、公立機構提供服務的市場型機制 私人籌資購買...
從參保單位來說,基本醫療保險費來源不相同,一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財政撥款,這類單位主要是國家機關、全額預算事業單位,一般先由財政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比例向單位撥付,再由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另一類是福利費,這類...
依法對本經辦機構內部及各縣(市、區)經辦機構在開展醫療保險工作的管理、檢查與評估;依法對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和醫療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經辦服務處 認真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政策、制度、標準,理解掌握並積極宣傳。嚴格...
6.負責為社會醫療保險運行分析、決策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提供數據,並對醫療服務信息系統數據標準庫管理、維護;7.負責市屬公費醫療管理工作;8.負責對本市獨立統籌區(行業)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醫保中心部門 辦公室 監督檢查科 ...
認真貫徹執行財經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法律、法規、紀律、制度、規範;配合市局對統籌區內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貫徹執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統籌區內各縣(市、區)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進行...
第四十三條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申請、繳費手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從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個人不繳費。按照“當月核定次月繳費金額”方式,按月申請,繳費核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涉及術語 事業管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設定,由社會保險管理...
負責對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執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和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指導、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決算及其調整方案的編制、匯總和上報;負責全市醫療保險會計...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省、市有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2、編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年度預決算,負責上述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3、負責對市轄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省內跨統籌區長期異地就醫或轉診轉院臨時異地就醫的,應按照參保地有關政策規定,事前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參保地經辦機構在異地就醫結算系統中確認異地就醫狀態後,從...
分配、支付和個人賬戶的管理;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選擇確定,按照契約或協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服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參保人員對醫療保險政策諮詢和基金使用情況的查詢;負責對全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
(五)設立下屬事業單位惠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公益一類,正科級。承擔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管理,異地就醫費用結算,醫保定點機構協定管理和結算,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等工作;承擔基本醫療保險...
為省醫療保障局所屬相當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承擔省本級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管理和監控稽核的事務性工作;承擔省本級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人員醫療費用稽核工作;承擔省本級醫療保障定點機構(含門慢特、體檢、離休)...
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協定醫療機構、協定零售藥店的行為,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保單位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業務經辦。第三條 本規程所稱經辦機構是指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本規程所稱...
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將開發區(松原經濟開發區、哈達山生態農業旅遊示範區等)所轄鄉鎮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劃入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統一的城鄉...
公務員醫療補助等經辦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配合和監督商業保險公司完成大病補充保險業務工作...
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是指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時只需支付按規定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與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按醫療保障服務協定(以下簡稱醫保服務協定)約定審核後支付。第三條 本規程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市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醫保經辦體系建設必要的工作經費;市人社部門負責指導製作和發放社會保障卡,協同推進社保卡在醫療保障領域的開發和套用,與醫保部門就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運行和維護等方面加強協商,互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信息;市行政審批...
第三條 縣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設立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業務工作。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
發展改革、財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教育、審計、民政、公安、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醫療保險費徵收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收工作。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