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是2016年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
- 發文單位:人社部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是2016年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是2016年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檔案。規程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1人社廳發〔2016〕94號各省、自治...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能夠順暢接續,保障參保(合)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不得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單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由單位為其申請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及居民等參保人員由個人申請辦理。1.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職工醫保...
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為實現省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關係順暢轉移接續,維護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合法權益。中文名 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施行地區 廣東省 ...
為進一步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流動就業人員等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切實維護各類參保人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十五條 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時,轉入我省的,按本辦法執行;轉出外省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人社發〔...
第十二條 本規程所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集中預繳期”是指為滿足居民醫保年度繳費規定及預繳制度需要,設定的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時間。因醫保關係轉移接續、首次參保等原因,未在集中預繳期及時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員,...
廈門異地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由廈門市、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法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66號);2.《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轉移...
transferring and continuing for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relationship)指的是為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不同制度、不同統籌區域間流動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能夠順暢銜接而設計的一整套機制和辦法。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
5、《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191號) ;6、《轉發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粵社保函203號) ;7、《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
本規程適用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職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就業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轉移接續的業務經辦。中文名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跨省異地就醫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參保關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以外的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就醫、購藥行為。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是指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時只需支付按規定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未享受待遇的個人跨統籌地區遷移戶籍,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以隨同轉移。第十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同轉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跨統籌地區遷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第五章 基本醫療待遇 第二十二...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實現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成委發〔2010〕23號)精神,現就我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
第四十二條 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轉出、轉入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參保職工申請跨統籌地區轉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自轉出...
第二章 基本醫療保險 第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單位職工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承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費用由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承擔。已達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
(五)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解決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提倡政府購買商業醫保。成都與廣州異地報銷“模式”已基本成形,本月底可實現兩地異地報銷。昨日(7日)記者...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進出河北省(以下簡稱本省)或在本省內流動就業需轉移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所有參保人員。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
(十四)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開展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經辦工作督查,落實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提高社會保險關係轉移信息系統套用水平。充分利用電子化手段辦理轉移業務。更新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繫方式信息...
第十三條 軍隊轉業、復員退伍到地方的人員,在相應安置機構辦理安置手續後按規定接續醫療保險關係,軍齡視為繳費年限,從繳費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第十四條 流動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關係按國家規定轉移接續。在本州內轉移的...
(二)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延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四)符合國家和省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規定可以在本市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人員。本市戶籍的退休...
3.關係轉移接續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2009.12.31) 關於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2015.8.27)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2016.6.22)4.異地就醫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