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配股是
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相應的程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
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投資者在執行
配股繳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發布的配股說明書。
投資者在配股的
股權登記日那天收市清算後仍持有該支股票,則自動享有配股權利,無需辦理登記手續。中登公司(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會自動登記應有的所有登記在冊的
股東的配股許可權。
上市公司原股東享有配股優先權,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配股。若選擇參與,則必須在上市公司發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繳款期內參加配股,若過期不操作,即為放棄配股權利,不能補繳配股款參與配股。
一般的配股繳款起止日為5個交易日,具體以
上市公司公告為準。
例:中國銀行(601988)配股流程:T日 2010年11月2日
股權登記日正常交易
T+1日至T+5日 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
配股繳款起止日期刊登配股 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T+6日 2010年11月8日 登記公司網上清算全天停牌
T+7日 2010年11月9日
或發行失敗的恢復交易日及發行失敗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配股價格:2.36元/股,在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進行
配股繳款。若客戶A在11月3日執行配股委託1000股,使用資金2360元。原賬戶餘額為20000元,則當天配股後可用和可取資金均會顯示為17640元(前提是除了配股A未執行其他交易操作或者
銀證轉賬),同樣的前提下,直至11月7日賬戶中的今日餘額仍舊會顯示為20000元,可用和可取仍為17640元,之間的差額即配股
凍結資金,只有在11月8日晚上收市清算後數值才會相等。
(深市近期配股股票無。暫時不提供實例。)
條件
第六條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
(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
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該公司訂立契約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五)最近十二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第七條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符合下列規定: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
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
(三)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
投資計畫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
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四)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十二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五)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六)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
(七)最近二十四個月內曾
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一)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三)資產質量良好。
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四)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最近三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備註:該項根據《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證監會令第57號,2008年10月9日)進行修改。】
第九條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下列重大違法行為:
(一)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二)違反工商、
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三)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十條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
(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
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
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
間接投資於以買賣
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五)建立
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一)本次發行申請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
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四)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東或
實際控制人最近十二個月記憶體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配股的特別規定:
第十二條 向原股東
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
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
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
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
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檔案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檔案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檔案;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
特點
配股的一大特點,就是
新股的價格是按照發行公告發布時的
股票市價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確定的。所折價格是為了鼓勵股東出價認購。當市場環境不穩定的時候,確定
配股價是非常困難的。在正常情況下,新股發行的價格按發行配股公告時
股票市場價格折價10%到25%。理論上的
除權價格是增股發行公告前股票與新股的加權平均價格,它應該是
新股配售後的
股票價格。
操作
目前國內沒有
配股權證一說,如果某股票又分紅又配股,可以只取
紅利,而不配股,只要在
配股繳款期(一般為5個交易日)不操作,就視作自動放棄配股權利。
深市配股代碼080XXX,執行配股後委託狀態為“已報”當天允許
撤單滬市配股代碼700XXX,執行配股後委託狀態為“已成”則不允許撤單
一般配得的股票只有在
上市公司公告配股上市日的前一日晚收市清算後到賬。
常見問題
配股可以補繳款嗎?
不可以。根據
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配股實施流程於T-2日開始,一般為10個工作日左右,股東可操作配股的
配股繳款起止日為
上市公司公告的T+1至T+5日5個交易日左右,如逾期未繳款作自動放棄
配股權利處理,不可以再補繳款。
因此,有意配股的投資者應注意報紙上信息公告,包括配股的繳款時間,及時繳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配股繳款可以撤單嗎?
執行配股當天,上海證券交易所執行後委託狀態為“已成”則不允許撤單,深圳證券交易所執行後委託狀態為“已報”所以當天允許撤單。
配股繳款有何手續費?
投資者認購配股無需任何手續費。
數量錯誤 配股時輸入怎么辦?
投資者在
認繳配股款時,如發現已委託入
交易所電腦主機的單子是錯誤的,如委託股數超出認購限額,則為
廢單,可以重新委託。如未超出認購限額,可以繼續委託直到累計買入股數達到可配股數上限。一般配股期內一次執行配股可配股數上限,可多次操作。
配股中的“零碎股”如何處理?
配股不是交易買入必須100股及100股的整數倍執行委託,買入配股完全按照股東可執行配股數量進行操作,在
配股繳款期內執行操作即可。
深市配股數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運作指引》中“
零股處理辦法處理”,即權益分派及配股所產生的
零碎股,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循環進位給數量大的股東,以達到最小記賬單位——1股。
配股是否可由券商代繳款?
目前,配股必須由股東自行執行操作買入配股股數。是否有“辦理配股協定書”,或者有提醒配股繳款的服務需要詳細諮詢各大券商。
配股種類(目前是否有羅列的以下2種配股有待考證,僅供參考)
1.有償配股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股東得按持股比例拿錢認購股票。此種
配股除權,除的是“
新股認購權”。
公司經營得法賺了錢,依
股東大會決議分配盈餘。盈餘分配有配息與配股二法,配息是股東依持股比例無償領取現金,一般我們稱為
除息。而配股則是股東依持股比例無償領取股票。既稱無償,則股東無須拿錢出來認購。此種配股除權,除的是“盈餘分配權”。
有效性
由於認購配股時間是有限制的,超過繳款時間沒有補繳款的機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因此,在配股後對認購是否得到確認十分重要。
滬市:配股繳款期結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後才會將客戶資金賬戶中凍結的配股資金進行劃轉扣減。
深市:配股繳款期內某天一旦執行了配股立即在當天晚上收市清算後將客戶資金賬戶中凍結的配股資金進行劃轉扣減。
注意事項
根據深交所的規定,配股所產生的
零碎股或零碎
權證,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循環進位給數量大的股東,以達到最小記賬單位1股。
配股操作如同平時買股票,只要按照配股價和應配股數,填買單即可。
參與須知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投資者在認購配股前需詳細閱讀
上市公司的“配股說明書”,了解
配股繳款的具體時間、認購辦法等內容。
1.認購辦法
社會公眾股東可在認購期間,憑個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滬市到各自
指定交易的
券商處,深市到託管券商處申報認購配股,同時要保證資金帳戶內有足夠的資金。投資者可通過
當面委託的方式,也可通過
電話委託、
自助委託等多種方式認購,其委託方式和買賣股票一樣。
投資者可多次申報認購,但每個申報人申請認購的配股總數最多不超過其可配股數量。當然,投資者也可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認購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計算配股數
滬市規定,配股數量的限額為截至
股權登記日持有的股份數乘以
社會公眾配售比例後取整數,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捨五入取整。深市則規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確認配股是否有效?
由於認購配股時間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繳款者,作自動放棄配股權處理。因此,在配股後對認購是否得到確認十分重要。配股投資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處列印
交割單,查看資金帳戶上現金是否少了,以確定認購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資者,參與配股最好不要趕末班車,以免萬一操作失誤,沒有時間補救。
4.認購配股是“買入”,還是“賣出”?
配股操作不論滬市還是深市均可通過買入/賣出操作,目前國內配股權證的交易沒有實行,但是通道仍是開通的,所以,只要按照配股價和應配股數,填單即可。唯一的區別是,買入通道進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進行配股股數的輸入,賣出通道則會自行對應股東所獲得的配股權利的上限股數,只要執行即可。
5.獲配股票何時上市
投資者在進行
配股繳款以後,常常發現所配股份沒有到帳,心裡很著急。其實,配股並不是馬上到帳的。
社會公眾股獲配股份的上市
交易日期,將於該次配股繳款結束後,公司刊登股份變動公告後,經
證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在公司公告配股股份的上市日的前一個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
後配股會在賬戶上顯示。
利弊分析
1.配股不是分紅
分紅是
上市公司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它的特徵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東是收穫者,且股東收穫的是上市公司的經營利潤,所以分紅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經營盈利的基礎之上的,沒有利潤就沒有
紅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紅通常有兩種形式,其一是送
現金紅利,即上市公司將在某一階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現金方式返給股東,從而對股東的投資予以回報;另外就是
送紅股,即公司將應給股東的現金紅利轉化成資本金,以擴大生產經營,來年再給股東回報。而配股並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礎上,只要股東情願,即使上市公司的經營發生虧損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東是是付出者。股東追加投資,股份公司得到資金以充實資本。配股後雖然股東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給股民投資的回報,而是追加投資後的一種憑證。
為什麼股民會將配股混為分紅呢?這是中國股市和股民尚不成熟所致。現代中國股市創立的時間,這種現實極大地刺激著百姓入市投機的熱情,而
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低價向老股東
配售新股,一方面壯大了公司的資金實力,且也滿足了股民對股票的渴求。
2.配股與投資選擇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當上市公司要配售新股時,它應首先在老股東中進行,以保證老股東對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變,當老股東不願參加公司的配股時,它可以將配
股權轉讓給他人。對於老股東來說,
上市公司的配股實際上是提供了一種追加投資的選擇機會。
老股東是否選擇配股以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可根據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配股資金的投向及效益的高低來進行判斷。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除了配股外,股民還可通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投資債權及居民儲蓄來實現追加投資,其關鍵就視投資收益情況來確定。如配股上市公司的
淨資產收益率還達不到居民儲蓄存款利率,顯然上市公司的經營效益太差,其投資回報難以和居民儲蓄相比擬,股民就可不選擇配股這種方式來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當然,當一個上市公司確定配股以後,如
配股權證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帶有強制性,因為配股實施後股票就要
除權,價格就要下跌,如老股東不參加配股,就要遭受市值下降的損失。其逃避配股的唯一方法就是在配股前將股票拋出。
在中國
上市公司的配股中,由於中國股份制的運作尚不規範,上市公司中
國家股和
法人股占絕對的控股地位,這些
大股東極力贊成配股但拿不出資金來參加配股,且還將其
配股權強制性地轉讓給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這種舉措實際上是對中小
股東權益的一種侵犯。
3.配股與投資風險
在比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東歡迎的,因為公司配股往往是企業經營不善或倒閉的前兆。當一個上市公司資金短缺時,它首先應向金融機構
融通資金以解燃眉之急。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不會拒絕一個經營有方、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的貸款要求的。而經營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東伸手要錢以渡難關。從最近兩年中國股市的配股情況來看,一些
配股比例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業績平平、不盡人意的。當然中國
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風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國民經濟巨觀調控期間較為緊張、貸款實行規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難以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另外從上市公司的擴展方式來說,由於通過配股來籌集資金比較容易,且因
流通股股東所占比例較小也無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為上市公司擴展規模的最好途徑。
對股民來說,配股有時預測著更大的投資風險。首先,根據中國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每年可有30%的配股額度,不配也就浪費了指標。許多
上市公司純粹是為了配股而配股,所籌資金並不一定有合適的項目去投資。如一些上市公司,因在本行業已無擴展餘地,就拿著配股資金去經營一些非主營業務,有時乾脆就將資金存銀行或炒股票、房地產,而這些公司在這方面是不具優勢的。其次,按比例、高
溢價地配股意味著要用配股資金再造一個和公司現有規模相差無幾的企業,即使能找到合適的項目,但項目的建設是否能順利進行,項目投產後產品是否能有銷路、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技術力量是否能跟得上,這都是影響配股資金能否在預定的期限內見成效是關鍵問題,上市公司對股民的投資回報就較難達到要求。再者,由於中國上市公司的的配股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配股會將股民更多的資金拖入股市這個風險之地。按照分散資金的原則,雞蛋是不能都放在一個籃子裡的,股民不但不應將資金都投入到某一隻股票,且還應留出一部分資金投入到風險較小的領域,如購買
國庫券或進行其他的實業投資。而每年連續不斷的配股勢必將股民更多的投資拖入股市,使股民承擔更大的
市場風險。
4.配股與資產流失
配股,一般是全體股東都應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資,這樣將不改變原由股東的相對持有比例。當然,如果某些股東對持有比例不介意的話,也可以放棄配股。但放棄配股的股東可能遭受市價損失。
當流通配股後,由於
除權的作用,
股價就要下降,對於參與配股的股東來說,由於股票數量的增多,股票的
市價總值不發生變化。而若放棄配股,這部分股東將因所持
股票總市值的的減少而蒙受損失。而對於暫不能上市流通的
國家股和
法人股來說,市值只是一個名義的價格,其經濟利益是否受損要視其配股後
每股淨資產含量和盈利能力的變化情況而定。
當
配股價不等於每股淨資產時,股東放棄配股將導致資產的相互轉移,也就是說,部分股東的資產將在配股之中流失了。當配股低於每股淨資產時,配股後每股淨資產含量將高於配股價且低於原來的基數,這樣,放棄配股的股東的部分淨資產將無償地流向參與配股的一方;而當股價高於
每股淨資產值時,配股後每股淨資產將大於原來的基數而小於配股價,參與配股一方的部分淨資產就無償的流向了放棄配股的一方。而依照中國證監會的現行規定,
上市公司的配股價是不得低於
每股淨資產額的。這樣,在上市公司的配股中,若
國家股和法人股放棄配股,個人股東配股後所形成的部分資產將無償地流向國家股和法人股股東,且
配股比例越大、
溢價愈高,個人股東的資產流失也就越大。
5.配股與市盈率
股民之所以熱衷配股,除了配股能增加手中的數量外,通過追加投資,配股還能降低市盈率。
在上市公司配股時,只有當
配股價低於配股時的
股票市價,配股才能進行。當配股大於或等於配股時的股票市價,股民可直接在股市上購買同類股票來增加持有的股票數量。
相對配股時的股票市價來說,配股價都是很低的,配股後
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若能保持在原有的水平,由於配股後股民受中的股票成本有所下降,
平均股價有所下降,股票的
市盈率將會隨之下降。
Y=(市價+配股率×配股價)÷(1+配股率)=(15+0.5×5)÷(1+0.5)=11.66元
股民甲以每股5元的價格配500股後,共持有G股票1500股,持股成本從每股20元降為每股15元,其
市盈率從100倍降到75倍。
其實,降低股票的市盈率或股票的平均
持有成本,並不一定非要通過配股來實現,如果股民甲能在市場上買到市盈率較低的股票,則其效果與配股是相同的,只不過是持有股票的種類增加了,因為股票只不過是
上市公司為股民提供了一個購買
低市盈率股票的機會而已。在上例中,如果股民甲能買到市盈率只有25倍(
配股價÷
每股稅後利潤)的股票,再投資2500元,降低持股市盈率或股票成本的效果將是一樣的,只不過所持股票的品種增加了。
在追加投資時只要股民把握住這么一個原則,即後買股票的市盈率比先買的低,就能降低股票的
平均市盈率。如果股民僅僅是想降低股票的
持有成本或降低持股的
市盈率,就不一定非要將自己限制在配股上。如在上例中,股民追加2500元投資就不一定非要投資到原有股票的配股上,如果市場上有市盈率更低的股票,如每股價格2.5元,市盈率只有10倍的股票,此時股民甲就可購股票1000股,其持股的平均市盈率就從100倍降到了56.25倍,其效果比參加配股更好。
再融資
一、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的比較
目前
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
可轉換債券,在
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
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
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
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1.融資條件的比較
(1) 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
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淨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
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
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
淨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對
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
現金分紅。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4)發行對象。增發的對象是原有股東和新增投資者;配股的對象是原有股東;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對象包括原有股東或新增投資者。
(5)
發行價格。增發的
發行市盈率證監會內部控制為20倍;配股的價格高於
每股淨資產而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原則上不低於二級市場價格的70%,並與
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以公布募集說明書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格為基礎,上浮一定幅度。
(6)發行數量。增發的數量根據
募集資金數額和發行價格調整;配股的數量不超過原有
股本的30%,在發起人現金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超過30%的上限,但不得超過100%;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數量應在億元以上,且不得超過發行人淨資產的40%或公司資產總額的70%,兩者取低值。
(7)發行後的盈利要求。增發的盈利要求為發行完成當年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當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而發行
可轉換債券則要求發行完成當年足以支付
債券利息。
增發和配股都是發行股票,由於配股面向老股東,操作程式相對簡便,發行難度相對較低,兩者的融資成本差距不大。出於市場和股東的壓力,
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紅水平,理論上看,股票融資成本和風險並不低。
目前
銀行貸款利率為6.2%,由於銀行貸款的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很低,若以0.1%計算,其融資成本為6.3%。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間,平均按1.5%計算,但出於發行可轉換債券需要支付
承銷費等費用(承銷費在1.5%-3%,平均不超過2.5%),其
費用比率估計為3.5%,因此可轉換債券若不轉換為股票,其綜合成本約為2.2%(可轉換債券按5年期計算),大大低於銀行貸款6.3%的
融資成本。同時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稅前列支,但如果
可轉換債券全部或者部分轉換為股票,其成本則要考慮公司的分紅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資成本也有所差別,且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3.優缺點比較
(1)增發和配股
配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簡單,審批快捷,是
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
融資方式。
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
社會公眾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
股權融資,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發和配股共同缺點是:融資後由於
股本大大增加,而
投資項目的效益短期內難以保持相應的增長速度,企業的經營業績指標往往被稀釋而下滑,可能出現融資後效益反而不如融資前的現象,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股價。並且,由於股權的稀釋,還可能使得老股東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權受到不利影響。
可轉換
債券兼具股票和債券的特點,當股市低迷時,投資者可選擇享受
利息收益;當股市看好時,投資者可將其賣出獲取價差或者轉成股票,享受股價上漲收益。因而
可轉債可認為是一種“推遲的
股本融資”,而對
上市公司來說,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優點十分明顯:
首先,是
融資成本較低。按照規定
轉債的
票面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轉換,則相當於發行了低利率的
長期債券。其次,是融資規模大。由於
可轉換債券的
轉股價格一般高於發行前一段時期的
股票平均價格,如果可轉換債券被轉換了,相當於發行了比市價高的股票,在同等
股本擴張條件下,與增發和配股相比,可為發行人籌集更多的資金。再次,業績壓力較輕。可轉債至少半年之後方可轉為股票,因此
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緩衝期,即使進入可轉換期後,為避免
股權稀釋得過快,
上市公司還可以在發行公告中,安排
轉股的頻率,分期按比例轉股。
股權擴張可以隨著項目收益的逐漸體現而進行,不會很快攤薄股本,因而避免了
公司股本在短期內的急劇擴張,並且隨著投資者的
債轉股,企業還債壓力也會逐漸下降,因而比增發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靈活性。
但是,
可轉債像其它債券一樣,也有償還風險。若轉股不成功,公司就會面臨償還本金的巨大風險,並有可能形成嚴峻的
財務危機。這裡還有一個惡性循環問題,轉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
股價低迷,而股價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業績滑坡,若此時必須償還本金,公司財務狀況將會進一步惡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的選擇趨勢
長期以來,配股是我國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普遍方式。在國際市場上公司
股權再融資以增發為主,配股較為少見,僅在公司陷入經營困境,無法吸引新投資者認購的情況下,才使用這種方法。
增發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電器股份公司成功實施以來,在發行數量、規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
融資渠道已經大大拓寬,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紅壓力日益巨大,
股權融資的成本也不再低廉,從長期看,增發和配股等股權融資在市場中的地位將逐漸下降。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
可轉換債券是最主要的
融資方式之一,在我國證券市場的套用前景十分廣闊。從國際發展趨勢來看,今後
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資方案時,根據環境特點和自身條件以及發展需要量體裁衣,在一次融資或在一段時期內的融資中綜合採用多種融資方式進行組合融資。由於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限制較嚴,滿足條件可以採用該融資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數,從理論上分析,適合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應該符合增發和配股的條件,可以把增發和配股作為備選方案,融資方式的選擇餘地較大;但符合增發或配股條件的公司則不一定能符合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滿足條件,也因為受資產負債水平的限制而發行總額有限。因此,同時採用
可轉換債券、增發以及銀行貸款等方式進行組合融資對於資金需求規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通過精心設計組合融資方案,將長期融資和
短期融資結合起來,運用
超額配售選擇權增強融資的靈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
融資風險和
融資成本。企業進行
融資決策的關鍵是確定合理的
資本結構,以使融資風險和融資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資風險、成本與謀求最大收益之間尋求一種均衡。今後
上市公司融資的趨勢是:從實際出發,更注重
融資方式與手段的創新和最佳化,將種種情況綜合考慮,選擇最優
再融資方案,以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價值最大化。
操作要點
1.深市股票配股認購方法與委託買入股票相同,在交易所電腦系統程式設定中其買賣方向為"買入"委託。
2.受上交所交易市場競價申報現行規定的限制,滬配股認購方法買賣方向上的限制定為"賣出",配股最終以"賣出"指令完成。因此配股認購可以委託零股。
3.投資者在確認所認購配股是否成交時,深市配股當日委託認購不等於已認購權證,股民通過電話、小鍵盤查到的成交只能說明交易所收到了這筆認購委託,委託是否有效,還要在第二天查詢資金和權證是否都扣除方能確定。對於未獲確認的申購,還須在次日及時予以補申購。滬市配股的成交查詢,則在委託之後第二天到櫃檯列印交易結算卡,確定認購是否有效。
4.投資者應清楚自己股票的準配數額、配股比例及尾數處理辦法,投資者只能根據自己實際可配售的股數認購,只能申購等於或小於自己可配售額數的股份,否則有可能因委託認購數量過大而被交易所拒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認購配股時,注意社會公眾股配股與轉配股權證證券代碼特徵上的區別,深市社會公眾股配股權證代碼特徵為:8***,轉配股代碼特徵為:3***。滬市社會公眾配股權證證券代碼特徵為:70****;轉配股代碼為:71****。
6.深市配股期間其權證不能轉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