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程式

配股程式是上市公司向股東配股過程的基本程式。即: ①董事會制定配股方案,表決通過之日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掛牌交易的交易所,7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指定的報刊上公布董事會決議,並載明 “該項決議尚須經股東大會表決”字樣; ②向股東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公告日期距股東大會召開之日的間隔,不少於30天,不多於60天。

③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並表決發行方案,修改公司章程; ④與交易所協商關於本次配股的業務安排時,在其後3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指定的報刊上刊登《配股說明》; ⑤在配股繳款結束之日後15日內,在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規定的報刊上刊登《股本變動公告書》; ⑥在繳款結束之日後30個工作日內向地方人民政府、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呈報或補足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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