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有效期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式,旨在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配股有效期
  • 發布日期:2001年3月29日
  • 規定:《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
  • 批准機構:股東大會
其發行程式為:準備“配股”或“增發”的上市公司董事會聘請券商擔任主承銷商,主承銷商根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3月29日發布的的規定,按新股發行條件以及要求主承銷商重點關注的事項對該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後,與董事會在發行方案上取得一致意見,並同意向中國證監會推薦該公司發行新股。董事會就本次發行是否符合條件、具體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作出決議,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本次發行的數量、定價方式或價格(包括價格區間)、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及數額、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等事項進行逐項表決,股東大會通過後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檔案。發審委依法審核該公司新股發行申請,中國證監會根據發審委的審核意見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決定。獲準配股的公司在股權登記日前至少5個工作日公告配股說明書;獲準增發的公司其股票價格的確定,可在股票發行之前向投資者發出招股意向書,根據投資者的認購意向確定發行價格,在發行價格確定後,公告發行結果。欲參與配股的原股東或認購新股的投資者可在配股說明書或招股意向書的放置地點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際網路網址上查閱相關資料。
轉配股又稱公股轉配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實施配股的過程中,國家股和法人股或因主體缺位或因資金短缺而難以實施配股時,其他法人和個人根據有關制度受讓其部分或全部配股權而購買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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