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草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規定,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我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規則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姜市鞏重。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凳連蒸連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熱狼紋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貫徹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鄱陽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鄱陽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計畫。
(十三)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組織人事、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來信來訪,協調處理維穩、應急工作事項;負責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承擔縣人大、縣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承擔下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掛斷灶妹公汽榜務員股,嘗拔辯縣軍轉辦牌子)
擬訂編制公務員考試錄用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管理,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縣公務員信息庫;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想請膠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等管理事項;綜合管理政府獎勵。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調配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組織落實我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助做好全縣企業軍轉幹部維護穩定工作;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
(三)人才管理股(掛職稱辦牌子)
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實施辦法。參與擬訂全縣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貫徹落實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擬訂我縣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計畫。
(四)工資福利退休股
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措施;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辦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股(掛基金監督股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全縣就業、社會保險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工作;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家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鄱陽就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貫徹落實職工疾病、慢性病鑑定和生育期間以及工傷人員的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申報;承擔全縣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擬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
(六)行政服務股
負責縣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宣傳、諮詢、受理與辦理;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部門、股室與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專職副書記1名、股級職數7名。
其他事項
管理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縣醫療保險局、縣農村養老保險局、縣勞動監察大隊、縣勞動人事仲裁院、縣人才流動中心。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歐陽輝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組織人事、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來信來訪,協調處理維穩、應急工作事項;負責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承擔縣人大、縣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承擔下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掛公務員股,縣軍轉辦牌子)
擬訂編制公務員考試錄用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管理,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縣公務員信息庫;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等管理事項;綜合管理政府獎勵。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調配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組織落實我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助做好全縣企業軍轉幹部維護穩定工作;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
(三)人才管理股(掛職稱辦牌子)
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實施辦法。參與擬訂全縣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貫徹落實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擬訂我縣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計畫。
(四)工資福利退休股
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措施;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辦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股(掛基金監督股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全縣就業、社會保險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工作;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家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鄱陽就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貫徹落實職工疾病、慢性病鑑定和生育期間以及工傷人員的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申報;承擔全縣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擬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
(六)行政服務股
負責縣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宣傳、諮詢、受理與辦理;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部門、股室與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專職副書記1名、股級職數7名。
其他事項
管理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縣醫療保險局、縣農村養老保險局、縣勞動監察大隊、縣勞動人事仲裁院、縣人才流動中心。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歐陽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