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信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饒市信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廳字〔2018〕93號)、《中共上饒市委辦公廳、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饒辦字〔2019〕4號)和《中共上饒市信州區委辦公室、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饒信辦字〔2019〕1號),制定本規定。

上饒市信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信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址,

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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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全區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規則和基本標準,建立健全相關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案件。
(七)推進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執行職業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表彰獎勵制度,承擔相關評比達標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相關表彰獎勵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職責調整
1.劃出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劃出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至區醫療保障局。
3.劃出公務員管理及公務員工資福利職責至區委組織部。
4.將局屬所有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局機關。
5.明確外國人來饒工作許可職責。會同區科學技術局實施外國人來饒工作許可相關工作。
(十六)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2.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3.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4.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負責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6.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股)。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承擔區人大、區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保密、黨建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作風建設和調研工作;負責節能減排、文明單位、深化改革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綜治工作;承辦、協調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
參與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指導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增收節支工作。
承擔“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二)人力資源市場股。參與擬訂全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配合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局有關人才工作的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擬訂我區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並負責實施。
(三)人事管理股。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業人員的轉移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清理整治“吃空餉”工作;承辦區直單位的公車制度改革司乘人員的安置工作。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措施;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區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其他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具體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區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
(五)社會保障股。擬訂全區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全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
統籌全區貫徹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企業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及全區提前退休工種的初審確認;負責區本級企業年金備案審核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完善我區工傷保險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負責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負責補充工傷保險工作。
(六)勞動關係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區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基層組織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信州區城區範圍內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區屬相關單位註冊登記的其他用人單位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
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監察 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牽頭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七)內部審計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基金資金管理進行內部審計;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徵收、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績效管理和表彰獎勵股。負責全區表彰獎勵(不含黨內和軍隊表彰,下同)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以區政府名義單獨或聯合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的審核及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薦評選省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系統表彰獎勵人選;負責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我區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待遇規定和幫扶辦法,組織落實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待遇人員休假療養。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
負責制定區直機關績效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區直機關績效管理具體工作;開展績效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

人員編制

上饒市信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上饒市信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上饒市信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上饒市信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地址

上饒市中心廣場勞動大廈
上饒市信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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