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廣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饒市廣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饒市廣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廣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規定,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適應我縣實際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本規則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縣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貫徹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饒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饒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計畫。
(十三)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承擔縣人大、縣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檔案審核、檔案歸集、組織人事、機關財務、後勤保障、保密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承擔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宣傳、諮詢與解答;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股室、人員;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信訪股
擬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承擔局綜治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掛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股牌子)
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核准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負責縣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招募及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擬訂特崗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縣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
(四)公務員管理股
擬訂編制公務員錄用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管理,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縣公務員信息庫;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公務員職務任免、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等管理事項;綜合管理政府獎勵;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計畫;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維穩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承擔全縣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服務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組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
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措施;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七)勞動關係股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辦法;指導本縣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業人員的轉移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掛就業促進股牌子)
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全市促進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政策;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牽頭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九)社會保障股(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牌子)
擬訂全縣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規範和協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定社會保險規劃、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情況;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率調整工作;貫徹執行職工疾病、慢性病鑑定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匯總編制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審計下屬單位基金管理工作。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指導及協調工作,組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專、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綜合分析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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