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規劃。
(二)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各有關行業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貫徹落實縣政府和縣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
(四)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上葛欠述企業安全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的申報、審核及發放工作。
(六)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職業衛生安全許可條件的審查,組織查處職業衛生危害事故等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妹料設。
(七)依法監督、指導、協調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安全培訓、諮詢等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
(八)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促進先進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騙阿講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白寒腳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辯汗估戰(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實施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安全生產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託承辦較大事故審批結束朵腿店辣案的有關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縣轎堡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組織、宣傳、人事、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統一管理和發放全縣安全生產有關證照;負責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設定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項目的受理和辦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具體承辦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協調各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較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安監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隊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非煤礦山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分企業和單位建立檔案,跟蹤隱患的整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並將隱患整改、複查情況及時通報局監察大隊;組織並監督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從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協助對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監察大隊依法對非煤礦山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為監察大隊行政執法提供必要的證據;承辦非煤礦山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
(三)危化股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企業和單位建立檔案,跟蹤隱患的整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並將隱患整改、複查情況及時通報局監察大隊;組織、指導和協調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協助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監察大隊依法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為監察大隊行政執法提供必要的證據;承辦危險化學品企業及煙花爆竹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
(四)綜合股
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綜合部署的落實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專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報與頒發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具體承辦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協調各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較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安監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隊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非煤礦山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分企業和單位建立檔案,跟蹤隱患的整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並將隱患整改、複查情況及時通報局監察大隊;組織並監督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從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協助對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監察大隊依法對非煤礦山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為監察大隊行政執法提供必要的證據;承辦非煤礦山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
(三)危化股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企業和單位建立檔案,跟蹤隱患的整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並將隱患整改、複查情況及時通報局監察大隊;組織、指導和協調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協助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監察大隊依法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為監察大隊行政執法提供必要的證據;承辦危險化學品企業及煙花爆竹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
(四)綜合股
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綜合部署的落實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專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報與頒發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