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廣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廣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審批、行政許可。
(四)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組織擬定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市場監管職責。
(六)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檢)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投訴和舉報工作。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負責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和違法廣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工作。
(十一 )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對比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執業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十六)組織實施中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質量,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七)指導與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有關的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工作。
(十八)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食品安全協調股牌子)。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機要、保密、會務等機關日程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等。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基建、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管理和指導本局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工作;實施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鎮(鄉、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定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鎮(鄉、街道)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含行政許可聽證)工作;承擔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三)市場規範管理股(掛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牌子)。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引導工作,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規範各類市場網路經營、服務行為;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
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承擔經紀人、拍賣行為的監管工作。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推進商標戰略,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經營審批。
指導各類網路市場培育發展;承擔網路商品交易主體及行為的監督管理等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負責本轄區信息數據分析工作;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安全管理、信息諮詢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及相關網路、設備的維護、調配管理工作;負責推進轄區內經濟主體的信用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餐飲服務監管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質量安全與認證監管股。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開展質量興縣、質量興園相關工作;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承擔本轄區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強制性檢驗和仲裁檢驗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認證認可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對質量認證認可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七)標準計量與技術推廣股。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有關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資格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
(八)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股(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牌子)。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參與質量監測、風險監測等工作;擬定或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化監管建設。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生產;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指導監督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情況;指導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實施醫藥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及經營日常監管,負責化妝品生產及經營衛生監督;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
下設機構
(一)縣公平交易局(副科級機構)。擬定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它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二)縣市場主體行政審批局(副科級機構)。上饒縣企業註冊局更名為上饒縣市場主體行政審批局。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協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承擔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派駐縣行政服務中心,所需人員內部調劑。
(三)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掛投訴舉報中心牌子)。負責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統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96317”、質量技術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65”的投訴舉報;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參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
派出機構
設立9個派出機構,均為副科級。
(一)上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旭日分局
(二)上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鄭坊分局
(三)上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八都分局
(四)上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楓嶺頭分局
(五)上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茶亭分局
(六)上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皂頭分局
(七)上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田墩分局
(八)上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上瀘分局
(九)上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家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