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餘江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二)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調配、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考核,落實公務員榮譽和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公務員獎勵表彰工作
(三)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安置計畫;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四)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推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貫徹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辦法;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縣人力資源規劃、開發工作,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發展和規範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組織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評。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及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審查;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八)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進實施勞動契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案件。
(九)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市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擬訂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管理;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勞動力開發管理,做好農民工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落實。
(十)負責對全縣政府系統和縣政府各部門的人事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宣傳、科研、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一)負責本局和局屬各單位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軍轉辦、行政審批股)
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文檔、信息宣傳、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信訪事項;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縣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部門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職責;負責本單位其他審批事項的轉交審批或審批聯絡工作等。
(二)公務員管理股(公務員管理局)
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工作;負責公務員錄用、登記、辭職、辭退、考核、培訓、獎懲等公務員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擬定獎勵表彰辦法,負責全縣行政性獎勵表彰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以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配管理;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項規定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縣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管理、年度考核、培訓和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三支一扶”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四)引智和職稱管理股
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及“一村一品”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具體工作;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各類專業技術和執業(職業)資格等培訓考試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擬訂全縣具體實施辦法;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標準;擬訂地方性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評。
(六)就業和社會保險股
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執行縣級以上政府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擬訂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促進社會更加充分就業;指導和管理基層勞動保障事務所開展勞動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勞動力開發管理,做好農民工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實施全縣社會保險規劃和標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城鎮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農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負責未參保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政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縣社會保險各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社會保險數據統計與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進行審核匯總;負責全縣失業、養老、醫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勞動關係和職業能力建設股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關係調整工作。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建設,組織三方協調處理有關影響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承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以及區域性勞動契約的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管理;指導用人單位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工作,辦理集體契約審查備案;負責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調配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根據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指導和監督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和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並擬訂實施全縣職業能力建設規劃。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規劃和管理全縣職業培訓機構;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加強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管理,組織開展初級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八)仲裁和監察股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統籌擬定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組織實施,依法受理本縣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並組織實施調解、仲裁裁決;負責全縣專、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的管理和資格材料審查上報工作;協助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指導督促全縣基層勞動保障事務所和各類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承辦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複議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統籌制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與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受理舉報投訴案件,負責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違法案件;指導基層勞動保障事務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管理和資格材料審查上報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承辦相關行政應訴工作。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 長黃建明:主持縣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全盤工作,兼管辦公室、幹部管理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楊斌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人事、黨務、紀檢監察、勞動就業、農保、工資福利、勞動關係、勞動仲裁、勞動監察、工傷認定、社保基金、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安全生產、招商引資、樓宇經濟以及相關業務信訪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淑敏,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社保、職稱、引智、人力資源開發、綜治、老幹部(關工委)以及相關業務信訪工作。
黨組成員、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范華春,負責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宣傳、計生(婦女)、新農村建設、村建、衛生清潔工程以及相關業務信訪工作。
黨組成員、社保局局長李龍開:負責社保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醫保辦主任周早生:負責醫保辦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宋小平:協助分管副書記做好工資福利以及相關業務信訪工作,負責農墾場人員接管後續有關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李常來:協助分管副書記做好勞動關係、勞動仲裁、勞動監察、工傷認定、社保基金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安全生產以及相關業務信訪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楊虎: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財務、軍轉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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