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隸屬於樂平市,主要職責起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國家:中國
  • 地區:江西省景德鎮市
  • 類型:政府機關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全市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管理職能。
(三)增加政府績效評估職責。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五)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計畫,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分配。
(六)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七)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發展和規範全市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八)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九)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十)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人才引進和引智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政策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和困難群體就業。
(四)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加強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管理,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具體落實國家和省市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推進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的調控實施,監督指導用人單位執行本市最低工資制度;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訓工作;擬訂並貫徹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有關政策。
(九)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和培訓等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人員調配和安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制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負責做好市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績效評估工作;承辦政府管理的工作人員行政任免手續。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定,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勞動契約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勞動保障案件。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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