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0.12.25由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25日
  • 頒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0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為維護法制統一,實現到2010年底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市政府組織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鄭州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罰款管理暫行規定》等10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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