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鄂托克旗黨政大樓
  • 所屬單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鄂托克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旗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旗政府領導組織會議議定事項的實施;協助旗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旗政府和旗政府辦公室印信印鑑管理工作。
  (二)協助旗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的文電收發、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
  (三)研究各蘇木鎮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門請示旗政府的問題,並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旗政府領導審批。
  (四)按照旗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各蘇木鎮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旗政府領導審核處理。
  (五)協助旗政府領導或會同各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或專題報告,收集、篩選和整理政治和經濟社會發展動態信息,制發相關信息資料。
  (六)對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公文、會議議定事項及旗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並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與旗人大、旗政協的日常聯繫工作,組織指導旗政府各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並承擔部分建議、議案和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
  (八)協調指導有關單位辦理旗政府領導交辦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負責旗政府法制工作,抓好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
  (十)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市政府和旗政府領導報送重要信息,向旗政府各部門和蘇木鎮政府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十一)代表旗長受理旗長公開熱線電話、旗長信箱,根據不同情況和旗政府領導指示,做好處理、督促和反饋工作。
  (十二)協調做好有關涉外工作和有關涉外政策的諮詢。
  (十三)做好旗政府機關的事務工作。
  (十四)做好旗政府和旗政府辦公室公文及有關文書的蒙古語文翻譯工作。
  (十五)負責旗政府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和旗政府的辦公自動化建設、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六)負責旗政府應急值守和值班工作,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蘇木鎮、各部門向旗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旗政府領導組織處理或由旗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事故,按要求向自治區政府、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十七)研究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全旗金融監督、協調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整合、最佳化政府融資平台。
  (十八)承辦旗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設綜合室、政務公開室、督查室、法制辦、外事辦、應急管理辦公室、翻譯室、信訪室、金融工作辦公室等9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
  負責旗政府領導日常公務活動安排,旗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旗政府和旗政府辦公室印信管理工作。協助旗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完成旗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的文電收發、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協助旗政府領導或會同各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或專題報告,供旗政府領導決策參考。組織指導旗政府各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並承擔部分建議、議案和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完成旗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務公開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旗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各蘇木鎮和旗直部門政務信息公開體系建設。代表旗長受理旗長公開熱線電話、旗長信箱,根據不同情況和旗政府領導指示,做好處理、督促和反饋工作。完成旗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督查室(對外稱旗人民政府督查辦公室)
  對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公文、會議議定事項及旗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並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完成旗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督查事項。
  (四)法制辦(對外稱旗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旗政府法制工作,做好全旗有關法治建設工作,抓好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全旗行政執法及其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旗政府各項法律事務和旗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外事辦(對外稱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我旗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協調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我旗因公派遣團組或人員出國(境)的申報工作。配合接待赴我旗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來賓;指導各部門、單位和各人民團體的對外交往活動。負責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相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紀律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承辦上級外事部門和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做好旗政府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修訂各類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旗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
  (七)翻譯室
  做好旗政府和旗政府辦公室公文及有關文書的蒙古語文翻譯工作。完成旗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信訪接待中心
  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電,接待來訪,及時向旗委、旗政府報告來信、來電、來訪中人民民眾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大問題。承辦中央、自治區和鄂爾多斯市及旗委、旗政府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檢查、指導、督促蘇木鎮、旗直各部門的信訪工作,開展信訪宣傳和研究工作。為來信、來電、來訪人員提供有關政策諮詢,做好信訪人員的思想疏導、矛盾化解工作。完成旗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金融工作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全旗金融監督、協調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整合、最佳化政府融資平台;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級單位

  根據上述職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設二級單位2個:
  (一)旗人民政府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負責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鄂托克旗電子政務中心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電子政務綜合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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