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是為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邯鄲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合理利用建設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 目的: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
-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 意義: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邯鄲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是為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邯鄲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合理利用建設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的規定。
邯鄲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是為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邯鄲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合理利用建設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的規定。制定...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施行時間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邯鄲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邯政 [2000] 5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安全性...
管理辦法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北省實施辦法》和《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第七條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國家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規定的乙類建築小型工程以及其它中型以上建設工程,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間,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工程業主應當到省或者設區的市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323 ...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詳細內容 一、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項目及標準的...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管理,保證工作質量,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和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
《重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經2014年10月1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10月2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83號公布。該《規定》共19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公布的《重慶市...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抗震設防標準的管理,合理利用建設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河南省實施〈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了減輕和防禦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合理利用建設投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山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月4日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政府令第311號修訂。修改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1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
《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經1999年9月24日青海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青海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2012年9月28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1號公布。該《條例》共22條,自2012年...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
《安徽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長 李國英 2019年12月31日 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依照本規定,協同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第五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應列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內容,在工程項目設計前進行。未經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以地震烈度和地震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的工程項目,計畫...
《甘肅省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已經2000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長 宋照肅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甘肅省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重大建設工程...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增強城市抵禦地震災害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一、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8號)及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文的精神,特制定福建省...
(二)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規範;(三)按照與建設單位約定的期限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報告。第十二條 地震安評報告必須由市地震局組織評審工作。經評審合格的報告由市地震局簽發建設場地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意見書,作為...
《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省 長 黃小晶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詳細條款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西寧市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西寧市建設...
本辦法所稱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地震烈度覆核、地震危險性分析、地震動參數確定、地震小區劃、場地震害預測、場址及周圍地震地質穩定性評價。第三條 自治區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盟行政公署、市...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
西寧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2013年8月20日經西寧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2] ...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二)刪去《雲南省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58號)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中的“第十一條”。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省地震工作...
計畫、建設、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工作。第五條 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均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甘肅省防震減災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收費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市場的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吉林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
為了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