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吉省價收字〔2007〕1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吉省價收字〔2007〕14號)
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收費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市場的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吉林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
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凡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單位,須持有國家或省地震主管部門核發的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並嚴格按許可證級別及其規定的範圍開展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沒有許可證或超越許可...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地震局關於印發 《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具體內容 編輯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委託人、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74號)及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文的精神,特制定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違反本細則規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機構吊銷其資質...
一、本辦法適用於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照《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應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各類重大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二、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項目範圍:地震烈度覆核、設計 ...
第一條 根據國家人事部、中國地震局《關於印發〈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72號)精神,從2008年起,吉林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99號)精神,特制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8號)及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文的精神,特制定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收費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山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及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有關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凡在山東省行政...
(省政府令第98號)、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將部分行政事業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通知》(財綜[2001]94號)的精神,特制定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23 吉林省大中型重點建設項目施工招標 吉計重聯字〔1996〕38號 省計委投標管理暫行規定 省建設廳24 關於加強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 吉計建設聯字〔1996〕612號 省計委作的通知 省地震局...
Ⅳ級工作適用於Ⅰ、Ⅱ、Ⅲ級工作以外,需要進行地震基本烈度覆核的工程。一、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河南省境內按規定應進行地震...
第七條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國家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規定的乙類建築小型工程以及其它中型以上建設工程,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間,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工程業主應當到省或者設區的市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
無許可證或者超越許可證規定評價範圍以及不按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評價報告無效,返還收取的評價費用,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相當於地震安全性評價費用兩倍以下的罰款。第十五條 擅自增加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項目和...
第十二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會同地震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一)工程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做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由地震部門責令其採取補救措施,...
《遼寧省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在1994.02.26由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 國家地震局關於加強破壞性地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0]62號檔案...
第十六條 地震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同級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七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地震部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表: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