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遼府辦發〔2009〕5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駐市各中省直單位:
《遼源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遼源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試行)》、《遼源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試行)》、《遼源市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協調辦法(試行)》、《遼源市政府信息清理工作辦法(試行)》、《遼源市行政機關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五日
內容
遼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遼源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等制度的通知
遼源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為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和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各縣區、各部門和單位的考核;縣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部門和鄉鎮、街道的考核。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公開形式實用有效,方便民眾;公開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民眾評價滿意。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推進情況。包括組織領導、機構人員、制度建設、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包括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編制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更新和發布情況;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答覆情況;保密審查制度執行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布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包括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情況。包括舉報、投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實行責任追究的情況;對本級政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情況。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採取日常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日常考核採取隨機方式,定期考核於每年底或次年初進行,考核結果於每年3月底前公布。實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辦法,確定各級行政機關考核等次。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實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辦法,考核分為優秀(95分以上)、良好(85—94分)、合格(75—84分)和不合格(74分以下)四個檔次。
第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式:
(一)各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組。
(二)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
(三)被考核單位要參照考核方案及考核評價標準做好自查自檢工作,並形成書面工作總結報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四)考核組人員由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和邀請的本級人大、政協、政務公開監督員等有關人員組成。
(五)考核組綜合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等次,經本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審核後,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對象。
第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納入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評估體系,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作為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評估的重要指標。
第十一條 經考核,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部門和單位及工作人員予以表彰;對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建議監察機關實行行政問責。
第十二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運輸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