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鎮江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 分類:政府檔案
- 附屬檔案:1個
- 附屬檔案形式:表格
實施目的
考核對象
考核標準
考核主要內容
考核組織
考核方式
考核基本程式
考核分值等次
考核結果處理
附屬檔案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考核分值 | 自查評分 | 綜合打分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推進情況 (20分) | (一)組織領導 | 1.是否有明確的分管領導 | 1分 | ||
2.本單位分管領導對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否進行日常監督 | 1分 | ||||
3.是否對本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培訓指導 | 2分 | ||||
4.是否開展工作調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計畫 | 2分 | ||||
(二)機構人員 | 1.是否建立或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 4分 | |||
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是否落實並明確職責和任務 | 4分 | ||||
(三)保障措施 | 是否有必要的辦公條件、設備設施和專項工作經費保障 | 6分 | |||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10分) | (一)是否制定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嚴格執行 | 2分 | |||
(二)是否制定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有嚴格的保密審查程式,規範執行並有書面審查記錄 | 2分 | ||||
(三)是否制定本單位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過失的部門、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 2分 | ||||
(四)是否制定本單位信息公開考核和評議制度,信息公開考核納入本部門的行政效能考核,主動接受社會公眾評議 | 2分 | ||||
(五)是否制定本單位信息發布協調製度,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健全,涉及其他單位的信息發布前及時溝通確認 | 2分 | ||||
三、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情況(48分)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 | 1.是否根據市相關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公開指南 | 2分 | ||
2.是否嚴格信息公開時限,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布或更新 | 8分 | ||||
3.是否按照法定的範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 4分 | ||||
4.發布的信息內容是否完整,歸入的類別是否正確 | 6分 | ||||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答覆情況 | 1.是否按規定公開本單位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及受理方式等內容 | 2分 | |||
2.受理是否及時並予以登記 | 2分 | ||||
3.受理後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核 | 2分 | ||||
4.是否按規定時限進行答覆 | 4分 | ||||
(三)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及發布情況 | 1.年度報告包含的要素是否完整 | 4分 | |||
2.是否在每年3月31日前上報並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6分 | ||||
(四)工作聯絡 | 1.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政府辦公室上報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計畫 | 6分 | |||
2.是否在“中國鎮江”入口網站“信息公開發布平台”上“信息公開工作動態”和“信息公開經驗交流”欄目發表文章 | 2分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12分) | (一)發揮政府入口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主渠道作用的情況 | 1.是否在本單位入口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連結暢通 | 3分 | ||
2.是否在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設有依申請公開的入口和辦理功能 | 2分 | ||||
3.是否在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設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見箱 | 1分 | ||||
(二)其他政府信息公開渠道、載體建設情況 | 1.是否按規定及時向設立在市檔案館、圖書館的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移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 2分 | |||
2.是否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 3分 | ||||
3.是否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通過觸控螢幕、公示欄、簡訊平台等其他載體公開政府信息 | 1分 |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情況(10分) | (一)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被舉報、投訴行為的,或發生被舉報、投訴,但經查實沒有違法、違紀的,或認真應對舉報、投訴並執行處理結果,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的 | 2.5分 | |||
(二)沒有因信息公開審查不當或保密審查機構未履行保密審查職責而發生失泄密的 | 2.5分 | ||||
(三)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或發生行政複議但被確認維持,發生行政訴訟但沒有敗訴的 | 2.5分 | ||||
(四)沒有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其他情況,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當造成重大影響的 | 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