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寧省生態環境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孫鵬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 外文名:Depart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Liaoning Province
  • 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正廳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行政編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排污許可證相關工作,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地方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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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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