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一般濕地的確認標準

《遼寧省一般濕地的確認標準》由遼寧省林草局、遼寧省自然資源廳、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遼寧省水利廳聯合下發,就一般濕地認定以及進一步強化全省濕地資源保護和管理進行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一般濕地的確認標準
  • 發布單位:遼寧省林草局、遼寧省自然資源廳、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遼寧省水利廳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遼寧省一般濕地的確認標準》由遼寧省林草局、遼寧省自然資源廳、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遼寧省水利廳聯合下發。

內容解讀

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但不包括水田以及用於養殖的人工的水域和灘涂。一般濕地則是指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和省重要濕地)以外的濕地。據自然資源部門發布的國土“三調”數據顯示,我省濕地面積為429.67萬畝,其中沿海灘涂207.08萬畝、內陸灘涂130.11萬畝、沼澤地86.76萬畝、沼澤草地5.69萬畝。
根據《標準》,在我省滿足以下其一條件的濕地均可確認為一般濕地:面積小於5000公頃,符合濕地特徵,具有較強生態功能或水文學作用的單塊濕地或多塊濕地複合體;市級行政區域內濕地類型的典型代表或特有類型的濕地;作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重要棲息地的濕地;2000隻以上的多種或單種種群總數1‰的水鳥繁殖、越冬、遷徙停歇的濕地;集中分布著具有代表性、稀有性或區域特色植物群落的濕地;具有科學研究、科普教育、歷史文化、生態旅遊價值的濕地。
遼寧省提出,要健全濕地分級管理體系,積極推進一般濕地名錄公布工作。一般濕地名錄及保護範圍由市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確定,並經組織濕地保護專家論證評估,經公示期滿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因自然因素濕地面積發生變化,濕地類型發生變化,濕地主管部門發生變化,濕地生態功能喪失且不可恢復和修復的,可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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