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地方標準)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1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1/ 3176-2019)是2020年3月3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地方標準,歸口於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1/ 3176-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要求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處理規模小於500m/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該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 標準號:DB21/ 3176-2019
  • 發布日期:2019-09-30
  • 實施日期:2020-03-30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77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30
  • 批准發布部門: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和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歸口單位: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 性質:強制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促進農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2019年1月,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提出編制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由遼寧省生態環境保護科技中心成立編制組,負責相關編制工作。
2019年2月11日,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就排放標準的範圍、標準分級、標準限值等內容,與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相關部門進行了研討。
2019年2月19日,由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發文,對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進出水水質情況進行了函調。
2019年2月末,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向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關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申請立項的函(情況說明)以及《遼寧省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1/ 3176-2019)由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由遼寧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2019年3至4月,根據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函調情況,選取有代表性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了現場調研。
2019年4月,完成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
2019年9月30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1/ 3176-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和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
2020年3月30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1/ 3176-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1/ 3176-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馮欣、師曉春、王軍、郎鹹明、王京城、劉廣、韓菲、張曉華、紀鳳智、劉一威、尤濤、包震宇、張釗、王鵬、張志強、王宇。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監測要求
3
6 實施與監督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1/ 3176-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要求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處理規模小於500m/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該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引用檔案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HJ/T 195 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質—總氮的測定—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質—總磷的測定—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21/ 3176-2019)的制定,可以指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為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從而實現污水達標排放,緩解周邊流域水質污染,提高河流自淨功能及河流環境容量,恢復水生態環境,保護該區域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保障居民的飲用水安全,改善當地人居環境,為農牧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保障,有助於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