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管理辦法》是遼寧省旅遊局1992年2月10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生效日期】1992-02-10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一)經營單位持上級主管機關證明,向所在市旅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報省旅遊局統一印製的《遼寧省旅遊涉外車、船公司定點申請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二)經所在市旅遊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持《登記表》到外匯管理部門申辦外匯帳戶和收取外匯兌換券許可證,(其中省屬單位須經省旅遊局審核後再行辦理)同時報請旅遊和物價部門核定所經營車、船的租價標準,並向公安機關有關管理部門備案。
(三)憑《登記表》、外匯兌換券許可證,領取旅遊涉外定點標誌牌。
《登記表》、定點標誌牌由省旅遊局統一製作,各市旅遊主管部門負責頒發。
(一)必須是國營、中外合資或旅遊涉外經營單位所屬的企、事業單位。
(二)計程車輛、遊船、遊艇符合涉外接待標準。
(三)經營思想端正,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按照“安全第一、優質服務”的原則,有比較健全和完善的各項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經營單位有熟悉涉外旅遊接待業務、保證服務質量、能進行正常營運業務活動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一)各種車輛應具有空調設備。
(二)各種車輛應安裝由計量部門鑑定合格的計價器。
(三)大、中型客車和船、艇應有音響和導遊專用設備。
(四)船、艇配有救生員、救生設備和通訊設備。
(五)車、船技術性能完好,車、船容整潔。
(一)遵守國家治安、交通法規及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二)儀表端莊、服裝整潔。攜帶佩戴準運證和服務標誌。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變相多收車費。不得索要、收受小費和回扣,接待海外旅遊者不得用人民幣結算。
(四)按“遼寧省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隊)服務質量標準”提供服務。
處罰分為: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整頓、取消定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