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店市旅遊局是原普蘭店市政府管理全區旅遊業的行政職能部門。普蘭店撤市設區後,大連市對普蘭店區政府下屬的機構做出調整,該局現已更名為大連市普蘭店區文化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蘭店市旅遊局
- 現名:大連市普蘭店區文化旅遊局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文物及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全區文化事業、文物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對大連市普蘭店區教育文化體育事務服務中心有關文化體育工作承擔業務指導管理職責。
(五)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區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保護等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於紅
副局長:於健
副局長: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