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西平縣委西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發〔2010〕3號,設立西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理位置:西平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文化局職責劃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將原縣廣電局職責劃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四)將原縣旅遊接待局的旅遊管理職責劃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化市場、文物、圖書館、旅遊事業、廣播電影電視等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化市場、文物、圖書館、旅遊、廣播電影電視等事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影電視創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事業、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的發展戰略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文化事業、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全縣戲劇比賽、調演、匯演及重大文化活動。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縣新聞出版事業,負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和鑑定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組織協調全縣新聞出版市場、文化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
(五)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監督文化廣電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推動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協調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基層圖書館(室)相互合作,協調發展。
(七)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文物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宣傳等業務工作;依照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境內的文物鑽探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案件。
(八)研究擬訂全縣旅遊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實施旅遊產品、旅遊紀念品的開發。研究並擬定全縣旅遊發展的戰略措施,培育和完善全縣旅遊市場,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調查和旅遊涉外車船公司、旅遊定點單位以及其它經營旅遊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審批、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全縣旅遊交通的協調及旅遊安全、旅遊保險和娛樂文化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指導全縣旅遊工作,依法管理旅遊市場。
(九)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的發展;參與論證、監督全縣重點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十)負責對全系統職工教育、局直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責任目標及黨的建設工作。
(十一)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三)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建設,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五)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對外節目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收錄管理。
(十六)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體制機制改革,探索和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體制。
(十七)領導所屬單位,對其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衛、信息、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文化廣電系統工、青、婦工作。
(二) 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局直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對幹部的管理、職工培訓和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電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研究和推廣文化廣電系統內部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文化廣電系統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
(三)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行政事業經費、財務管理及文化、文物事業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電事業、產業有關經濟政策,負責有關計畫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實施;負責局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四)文化宣傳股
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藝術生產;組織實施參加市級以上的各種藝術賽事活動,指導管理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演出活動,引進和輸出對外演出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影(劇)院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研究制定民眾文化、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少年兒童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的輔導普及工作。
實施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的規劃和方案;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對廣播電視的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並協調廣播節目、電視節目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和優稿評獎活動;負責台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編輯整理廣播電影電視年鑑和史志。
(五)行政服務股(新聞出版文化市場股)
負責管理全縣新聞出版文化市場事業,貫徹執行新聞出版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印刷業和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管理、申報及審讀、審視、審聽和鑑定工作;管理全縣文藝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美術品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有關新聞出版和文化市場的行政複議及組織協調文化市場管理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對新聞出版、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和新聞出版、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扶持、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新聞出版、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負責全縣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印刷業經營許可證等的初審、上報、核發工作;文物鑽探、文物發掘許可。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文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檢查、指導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指導館藏文物和科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管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維修項目的上報、立項工作;負責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以文物為主體,對廣大人民民眾的歷史唯物主義和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六)旅遊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旅遊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省旅遊行業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研究擬訂全縣旅遊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實施旅遊產品旅遊紀念品的開發;研究並擬定全縣旅遊發展的戰略措施,培育和完善全縣旅遊市場指導全縣旅遊工作;協助縣發改委審批旅遊事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調查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涉外事務;指導旅遊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督、檢查全縣旅遊行業經營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全縣旅遊業教育培訓和旅遊業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全縣有關旅遊專業培訓的業務工作。
(七)發展規劃股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和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路發展規劃;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業實施行業管理;承辦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和引進;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配置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功率等技術參數;承辦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出業務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督管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與節目有關的傳播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批。組織審查影片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協調廣播電影電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廣播電影電視產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實施;指導直屬單位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視聽類新聞媒體和廣播電影電視多功能業務的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規範;擬訂全縣廣播影視監測監管網的規劃;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五、其他事項
(一)西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西平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地圖信息
地址: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柏亭街道西平大道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