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結合我省實際,對貫徹實施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出...
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我省...
第一條 為加強工傷預防項目管理,規範工傷預防費使用,積極穩妥推進工傷預防工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7〕13號)《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遼寧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方案》等規定,...
鐵嶺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結合我市...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
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意見。中文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頒布單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頒布時間 2013年4...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現就條例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
為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工傷保險基金互濟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關於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0〕102號)精神,2010年8月24日,丹東市人民政府辦...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我市工傷保險制度,保障工傷職工依法享受工傷醫療的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事故風險,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所屬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75號,以下簡稱新《辦法》),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為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風險,促進企業發展...
為深入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中切實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要求,積極做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工作,全文...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是1996年發布的辦法。現狀 該《辦法》已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6...
為進一步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妥善銜接《條例》修改前後的相關政策規定,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結合本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傷保險條例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摘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的通知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摘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
(五)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補助標準 以下各地區標準可能因2011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實施而有所改變...
國務院決定對《工傷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
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本指導意見制定調整方案,報經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要加強管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統籌做好工傷保險其他待遇的調整、確定和計發,進一步加強待遇支付管理,...
2 工傷保險條例 3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6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國務院新《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1年1月1日施行。由於我省依照法定程式修訂《江蘇省實施辦法》工作尚未完成,為確保及時貫徹實施新《條例》,切實做好新老《條例》過渡期間的銜接工作,現對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已經2006年11月10日自治區第十屆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主席 陸兵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條例內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11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駱惠寧 2011年11月25日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
(2004年6月10日省政府令第132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實施《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規定參加工傷...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政府通知 魯政發〔2011〕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現將《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為保障勞動者因工傷殘或者職業病傷害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對因工死亡職工親屬進行撫恤,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引》,結合廣東省實際,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本條例。條例信息 條例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