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05〕13號)精神,切實做好全省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05〕13號)精神,切實做好全省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業普查工作的意義
這次農業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一次農業普查以來全省農業、農村和農民發展變化情況,掌握農業生產、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為研究制定全省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重要依據。做好第二次農業普查,對於進一步摸清全省農業資源情況,制定科學的糧食生產政策,保證糧食安全;對於大力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對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加速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次農業普查主要包括6個方面內容:一是從事第一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戶生產經營情況;二是鄉(鎮)、村委會及社區環境情況;三是農業土地利用情況;四是農業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五是農村勞動力就業和流動情況;六是農民生活質量情況。
第二次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0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普查經費
為保證全省農業普查工作的開展,省政府成立遼寧省第二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共同參與”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省委宣傳部負責宣傳動員和新聞單位協調工作;省財政廳和省發改委負責落實普查經費和普查物質保障方面的工作。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精心組織,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要成立農業普查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提前做好各項普查準備工作。要根據農業普查的任務量和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落實普查所需經費,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到位。
四、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為農業普查營造良好環境
各級政府、普查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採取靈活多樣、適於農村特點的宣傳形式,深入宣傳農業普查的重大意義和有關要求,廣泛動員和組織農村文化、教育、通訊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為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作用,從鄉村幹部中選調現場組織人員和調查員,並根據農業普查的特點,做好調查員的培訓和組織工作。
五、依法普查,確保農業普查質量
各級普查機構和工作人員要依法開展農業普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農業普查取得的資料,要嚴格限定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和工作人員要恪守職業道德,對普查對象的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凡在我省境內符合普查對象的有關單位和農戶,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普查要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對於干擾農業普查工作和弄虛作假造成數據重大差錯的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