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通知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通知》是2015年溫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通知》(浙政發〔2015〕29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第三次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查清農業、農村和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經營和產業化發展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開展農業普查,對於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範圍
第三次農業普查的對象是我市境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按照全國統一部署,我市第三次農業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第三次農業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最佳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了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成立溫州市第三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普查工作中涉及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市發改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規模經營農業和農業生產單位普查等事項,由市委農辦(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和協調。其他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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