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於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發〔2015〕54號)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達市府發〔2015〕39號)要求,為切實開展好我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宣漢縣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國務院決定於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發〔2015〕54號)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達市府發〔2015〕39號)要求,為切實開展好我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普查作為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查清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有利於摸清農業資源狀況,進一步制定科學的糧食生產政策;有利於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有利於進一步推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工作要求
(一)明確對象範圍。我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對象是在宣漢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普查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普查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普查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二)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對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和篡改普查數據。縣監察局、縣統計局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有效。農業普查所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人民政府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三)落實普查經費。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報酬原則上由縣財政預算。各級普查機構要管好用好普查經費,專款專用,厲行節約,防止浪費。
(四)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農業普查的重大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及時曝光違法違紀案件,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工作,引導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五)加強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農業普查目標責任書,整合部門力量,加強對普查各階段主要工作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對高質量完成農業普查任務、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
(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充分利用國家衛星資源,準確測量我縣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布,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廣泛使用智慧型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充分開發和套用農業普查資料,拓展套用領域,搭建套用平台,建立農業普查數據可視化系統,充分發揮農業普查在政府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及發展規劃編制中的重要基礎性作用。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我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機構。縣政府成立宣漢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負責組織和領導我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具體負責農業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二)明確部門職責。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普查工作布置、協調、督查等;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普查宣傳動員和新聞單位組織;由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普查經費;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普查所需電子地圖和地理信息技術支撐;由縣工商質監局負責協調組織機構代碼。縣委農辦、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農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相關部門要全程參與農業普查工作,各盡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其他縣級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能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三)組建普查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和實施本地農業普查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作用,從村(居)委幹部中選調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根據工作需要,從有關單位抽調或從社會臨時招聘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保證抽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變,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維持普查隊伍穩定,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普查機構工作人員、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聘工作,由各級普查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普查員要具備一定文化程度,能夠熟練進行計算機、智慧型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的基本操作,能夠準確理解調查內容、正確填報調查表;普查指導員要熟悉當地情況,能夠協助普查員順利開展入戶調查工作。
附屬檔案:宣漢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宣漢縣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