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是一部1996年4月15日頒布實施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702
  • 發布文號:湘政發[1996]15號
  • 發布日期:1996-04-15
  • 生效日期:1996-04-1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702
【發布文號】湘政發[1996]15號
【發布日期】1996-04-15
【生效日期】1996-04-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政發[1996]15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1994]60號)精神,為切實做好全省第一次農業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我省是一個農業大省,農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總數的80%以上,農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省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戰略目標的實現。開展農業普查,是農業建設上一項很重要的基礎工作,對於準確掌握農業生產要素的規模與結構,進一步查清農村勞動力的使用、轉移以及鄉鎮企業和農村小城鎮發展的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各項社會經濟政策,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加快實現農業強省的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這次農業普查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各級政府必須充分認識開展農業普查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層層落實責任制。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了湖南省第一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省農業普查工作。各級政府也應儘快設立由政府一名領導牽頭的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領導和協調本地的農業普查工作。要認真搞好普查的宣傳發動工作,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宣傳形式,廣泛宣傳普查的目的、意義和內容,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特別是廣大基層幹部和農民民眾積極參加普查,共同完成普查任務。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要全部從鄉、村幹部中選調。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
二、普查的主要內容。這次農業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數量、規模和結構;農業用地在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布和使用情況;農業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數量、結構和性能;農村勞動力的數量、素質、從事的行業和流動情況;鄉鎮企業和建制鎮的基本概況。
三、普查的進度安排。1996年完成各項準備工作,1997年上半年實施調查,1997年下半年提供手工匯總的主要數據,1998年下半年提供全部調查單位10%的提前抽樣匯總數據,1999年年度完成全部數據處理工作。
四、抓緊落實普查經費。這次農業普查的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各級政府要根據工作需要,保證必要的經費。各有關部門要及早編制總預算和分年度預算,以保證農業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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