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聖經》中的道)

道(《聖經》中的道)

道,出自老子所著《道德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又在另一段落解釋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獨立而不改,可以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強名之曰道”。

在翻譯《聖經》時,也借用這個詞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太初指的是,還沒有時間,沒有世界以前,道已經存在了,道是永存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
  • 出處:《道德經》
  • 借用:《聖經》
  • 屬性:漢語詞語
基本解譯,《道德經》,關於耶穌的,關於老子的,

基本解譯

《道德經》

“道可道,非常道”整句話的意思是:萬事萬物其真理是可以探索並道說得出來的,但這些真理並非是永恆的,天道輪轉,沒有永恆不變的真理。
“道可道,非常道”中的“非常道”,這個“道”並非永遠不變的。
理解分三種:
(1)聖人之道是可以行走的,但並非是唯一不變的道路;真正的名聲是可以去求得的,但並非一般人一直追求的名聲。
(2)道是可以被說出來的,說出來的卻不是永恆的道,萬物是可以去命名的,但卻不是萬物永恆的名。
(3)道本身也是遵循著一定的“道”,但這個“道”並不是平時可以觀測到的最基本的道,雖然對這個“道”也確實存在著,但不是以現有的道的維度所能解釋的。
兩種解釋差距甚大,只希望大家能求同存異,開誠布公求同存異一起探討最實用最合乎情理的道。《道德經》和《易經》是人類智慧的頂峰,希望大家都能納百家之言,不要蓋棺定論。
出處
出自老子道德經》第一章
帛書
道,可道也,非恆道也;,可名也,非恆名也。
無名,萬物之始也;有名,萬物之母也。
故常垣(恆)無欲也,以觀其眇(妙);垣(恆)有欲也,以觀其所徼。
兩者同出,異名同謂,玄之又玄,眾眇(妙)之門。
王本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
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釋義
“道可道,非恆道。名可名,非恆名。”
意思:對事物的認同與否是一個恆久的話題,規範人們的處事原則,對人物的認同與否,也是一個恆久的話題,規範人們的行為標準。
譯文
可道之道,非永恆之道。
可名之名,非恆久之名。
天地本就無名。
萬物有名,是因命名者(之母)。
所以要常懷著“無欲”的心情觀察玄妙。
也有人抱著“有欲”的心情觀察玄妙。兩者本質一樣,走向卻不同。
雖然同出自“玄空”之中,可這玄空之中還蘊藏著無數的玄(無法細數)。
無欲,才是觀察眾多玄妙的大門。
註解:
玄妙:真空妙有

關於耶穌的

1. 他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9節)
2. 他要賜人作神兒女的權柄(12節):凡與主聯合的,就得著權柄,也能作神的兒女(參12節),所以也就與主耶穌一同蒙父喜愛,並且一同承受父一切的豐盛。我們要認識神,必須借著耶穌基督;我們越多經歷主,就越能清楚認識神。
3. 他來住在我們中間(14節):「道成了肉身,」指神的話成了肉身,就是神穿上了人的生命和性情。『道』原來是抽象、難以捉摸、看不見、觸不著的,如今在肉身里成為具體、實在、可見、可摸的。這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的意思。
「住在我們中間」『住』字原文作『支搭帳幕』;基督作為神的帳幕,是神在地上人間的居所,他無論到那裡,神也就到那裡。這一位道成肉身的基督,乃是帶著神住在人中間,所以他的名為『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參太一23)。
「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恩典』指不須付出代價,可以白白得著的一種恩賞;『真理』指並非虛無飄緲,而是具體又實在的一種認識。『恩典』特指神在基督里作我們的享受;『真理』特指神在基督里成為我們的實際體驗和經歷。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所以我們得著了基督,就得著了神的一切所是和所有。
我們該如何待他:
1. 接待他,就是信他的名(12節)
2. 領受他(16節):「我們都領受了,」『我們』指所有的基督徒,包括那些未看過耶穌肉身的人。
「恩上加恩,」意思不是『恩典回應恩典』,而是『恩典之上復加恩典』,意即『足夠應付我們每項需要的恩典』(參林後十二9)。
3. 見證他(15節):『以前』兼指時間和地位。施洗約翰在此承認主耶穌在時間上,亘古就已經存在;在地位上,尊貴超越過一切,無人能與倫比。

關於老子的

老子研究中的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即老子的道究竟是物質實體抑或是精神實體的問題。
然而,若要在正理解老子,沒有必要陷入這種經院式的循環辯論中,而應當深入分析“道”的真實意義。如果打破老子思想的神秘外殼,通而觀之,那么老子的全部哲學可以提挈領地概括為三句話,即:太初有道。
其道一為“變”,二為“反”。
聖人用之:明道,通變用反。
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第一章)。這兩句話是《道經》的開篇之首,對於老子全書具有提綱挈領的意義。它以思辨的形式,道出了規定與否定、有限與無限的辯證關係。
斯賓諾莎曾經提出一個著名的命題;“規定就是否定。”斯氏的這個命題所提示的是這樣一個道理;對於具有無限性的實體來說,在質上對它的每一種確定,都必然意味著對其無限性的限制,因而意味著否定。
斯賓諾莎曾經把無限性比做一個圓環。因為一個線段當它構成封閉的圓圈時,是既無起點也無終點,因而在質上是無限的(儘管它在量上是限的)。而其它任何一種開區放問的線段,則無論在量上可以延展多么長,但在質上總是受到起點和終點的規定,因而是有限的(正是在同樣的意義上,黑格爾把“絕對理念”也比做圓圈)。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這個命題,與斯賓諾莎的“規定即否定”這個命題具有相同的涵義。老子認為,記本身無起點亦無終點,“繩繩兮不可名”(14章),是不可規定的無限實體。但另一方面,老子又認為,道也不是棲身於宇宙之外的一個超越物,它存在於宇宙中,存在於事物中。 這裡老子實際提出了一種蘊涵矛盾結構的命題,即:
一方面—— 道不可道,不可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第1章)
道無形,無象。(“是謂無狀之狀,無象之象。”)(14章)
另一方面—— 道可道,名可名。(“吾不知其名,強為之名,字之曰道。”)(15章)
“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21章)
道有形,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象”,“其中有精”。)(21章)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康德所謂“二律背反”,也就是邏輯上的所謂“悖論”。
黑格爾曾指出:“東方的哲人每每稱神為多名的或無量名的,……因為有限的名詞概念,不能滿足理性的需要。”(《小邏輯》第 109頁)老子之所以視道為不可道,不可名其原因蓋也在於此。
老子認為,駕馭著方有而又超越千萬有之上的道,乃是萬物所生的本根。“夫物芸芸,各歸其根”(16章)。由這一觀點中,他引出反感覺論的認識論。他說:“天下有始,司以為天下母。即得其母,以知其子。”(52章)“不出於戶,以知天下。不窺於牖,以知天道。(47章)“其出彌遠,其知彌少。是以聖人不行而知,不見而名,不為而成。”(47章)
宇宙中的萬物紛紛芸芸,而“道”卻是他們的總體、本根。由於萬物形態及現象的多樣性,所以任何感官的把握都只能達到片面的局部。只有理性的思辨才能把握萬物的總體實體和本體,“道”。從而做到“不行而知,不為而成。”
老子貶低感性認識的原因,是因為他從宇宙現象和人世經驗的流動不居中,意識到感性認識的表面性、片面性、偶然性、主觀性。
黑格爾指出:“對那些斷言感官對象的實在具有真理性和確定性的人,他們最好是回到那最低級學派的智慧……因為對於那些了解了這種神秘的人不僅僅達到了對感官事物的存在的懷疑而且甚至於對它們的存在感到絕望,他們一方面否定了感官事物,一方面也看見感官事物否定其自身”。(《哲學史講演錄》第2卷第241頁)
老子正是從對感性事物的這種否定中走向對感性知識的懷疑和否定。他要求越過感性現象而直接深入到對宇宙實體——道的認識。他認為只有通過對這種普遍規律的認識,才可以推導出對各種特殊事物的先驗性的認識。所以老子這種反感覺論的認識論,實質乃是中國古代哲學中一種尚處在萌芽形態的理性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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