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及時處置全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地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災害的擴大,努力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道真自治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類別:政府公文
  • 地點:道真自治縣
  • 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方案內容,成員名單,

方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站在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本著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採取切實有力措施,積極主動抓好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
二、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範圍內發生的所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搶險機構設定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全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揮部(指揮部人員名單附後)。
指揮部下設如下機構:事故調查取證組、現場處置組、綜合組、現場勘查組、信息反饋組、善後事宜處理組。
四、指揮部職責
1、根據事故受傷人數,指令縣衛生局、縣防疫站、有關醫療機構及時組織醫務人員赴事故現場開展現場救護,準備搶救傷員必備的藥品、醫療器械,確保傷員及時入院搶救;
2、指令保險公司和縣民政局以及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墊資墊物安葬事故死者;
3、指令事故發生地的鄉(鎮)片區安全生產“包保”責任人和有關鄉(鎮)責任人商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安葬座談協商和屍體處理工作;
4、搞好對上級的工作匯報;
5、通報檢察院辦案人員提前介入;
6、監督各職能部門落實相關措施;
7、指導技術人員搞好事故現場勘查及證據收集工作。
五、工作組職責
1、現場處置組:
(1)向上級和指揮中心報告,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保護財產,尋找證人;
(2)設定警戒區或警示標誌,指揮、疏導車輛、人員繞行;
(3)對車輛可能爆炸、起火及嚴重污染環境等事故,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及時消除隱患;
(4)控制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必要時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2、綜合組:做好報案記錄,並立即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請省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必要時商請檢察院派員到現場,負責現場物資、車輛調配工作。
3、現場勘查組:
(1)對事故現場道路的全貌、車輛痕跡、車輛損失部位、車檢、散落物、血跡面積等放置比例尺進行照片和攝像固定;
(2)對容易損毀的痕跡物證提前測量和定位;
(3)對道路的基本情況、車輛損失部位、散落物、接觸點或接觸面積進行測量和定位;
(4)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
(5)和刑偵人員一起作屍體體驗記錄、照相和遺物清理造冊;
(6)尋找證人,收集物證;
(7)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8)填寫信息採集表、制磁碟上報支隊;
(9)複製現場圖;
(10)待情況匯總後,寫出成因分析報告,討論後列印責任認定書;
(11)需追究刑事責任的,與刑事辦案人和檢察院辦案人員一起完善相關的法律手續先刑事拘留,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再逮捕或直訴。
4、調查取證組:
(1)對肇事者的訊問重點:A、個人經歷、以往的違章和事故情況;B、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駕駛什麼車輛、出車事由、乘客人數及載物名稱、數量,起址地點、行駛路線;C、發生事故地點的交通環境;D、事故發生前的車速、位置,發現對方或險情的距離,所採取的措施;E、碰撞、輾軋人、車、物的具體情況;F、出車前是否進行了必要和可能檢查,行車過程是否覺察車輛機件、設備有異常情況;G、發生事故前後的心理狀態以及對事故的認識。
(2)對車主詢問的重點:A、車輛行駛證或車輛的車主;B裝載情況及貨單;C、保險的種類及金額;D、車輛鑰匙的保管。
(3)對證人詢問的重點: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經過;B、現場是否原始狀況,現場有無變動及其原因,變動的情況;C、在現場上採取了哪些保護措施;D、在事故前後,耳聞目睹的有關情況;E、車輛行駛的方向、路線、速度;F、駕駛員及其他當事人所採取的措施; G、事故損失情況,傷者搶救情況;H、如果逃逸事故,則了解車輛型號、車輛類型、車身顏色、牌照號其他特徵,駕駛員特徵,有無停車和其他行為;I、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前後的有關言行(包括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非司機駕駛等)。
5、信息反饋組:綜合各種資料,寫出匯報材料、簡報和綜合報告以及整改措施。
6、善後事宜處理組:協調保險公司、縣民政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墊付資金或物資安葬死者,商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安葬座談協商和屍體處理工作,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六、注意事項
1、各組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調度,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2、各組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應向總指揮匯報並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3、總指揮外出時由常務副總指揮、副指揮行使總指揮職權。
4、各責任單位負責人外出時由所在單位主持工作的負責人行使職權。
七、責任追究
本預案實施後,各組責任單位和人員必須按指揮部的命令,快速趕赴現場,履行各自職責;對接到命令後不赴現場,或未按本預案的要求採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成員名單

總 指 揮:劉江年(縣人民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周權茂(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周再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李開相(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祝華靜(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程建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 指 揮:吳忠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趙建新(縣公安局長)
肖永強(縣經貿局局長、縣安委辦主任)
成 員:劉傳明(縣衛生局局長)
張 琴(縣民政局局長)
范小華(縣交通局局長)
鄭周旭(縣公安局副局長)
李青松(縣公安交警大隊隊長)
夏 紅(玉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冉意召(上壩鄉人民政府鄉長)
張小剛(三江鎮人民政府鎮長)
何祖華(隆興鎮人民政府鎮長)
王世超(棕坪鄉人民政府鄉長)
馮光才(舊城鎮人民政府鎮長)
陳啟發(桃源鄉人民政府鄉長)
李德蓉(忠信鎮人民政府鎮長)
駱科強(洛龍鎮人民政府鎮長)
傳建雄(陽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周賢木(河口鄉人民政府鄉長)
鄒學智(大矸鎮人民政府鎮長)
韋 華(三橋鎮人民政府鎮長)
張茂強(平模鎮人民政府鎮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趙建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青松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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