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論證四重格

道德論證的四重格是指英國黑爾關於道德抉擇的具體方法。指在作出道德抉擇時,必須全面考慮四個方面的因素,即問題的事實、可普遍化原則、意向和想像力的運用。例如,關於種族歧視的倫理問題,可以從這四個方面來進行論證(1)事實:是否有科學證據表明屬於不同種族的人在生理或能力上有基本差異。(2)可普遍化原則。假定某個人主張其他種族的一切應當和他的種族的人受不同的待遇,他是否認識到,倘使他自己是其他種族的一員,這條規定能否適用於自己。(3)基於這種可普遍化原則,如果他的意向仍不改變,那么他是否願意受到他希望少數種族的人所受到的那種待遇.(4)想像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德論證四重格
  • 類型:倫理學術語
作為例子,可以構想某個科學家發現一種桿菌,計畫散放到空氣中,這種桿菌是無害的,但受到感染的人的膚色都將由此變黑或由黑變由此,他是否仍堅持膚色是決定道德歧視的標準之一。黑爾認為,通過上面四重格式的論證,能幫助人們採取某種道德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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