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道德的本質和根源 運用唯物史觀揭示道德的本質和根源,是馬克思恩格斯倫理思想的基本內容。他們認為,任何一個確定的現實的人,都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生活,並且不管個人主觀上怎樣企圖超脫其所處的各種關係,他在社會意義上總是這些關係的產物。人類社會的這個基本事實,不僅決定了人們具有十分確定的本質規定性,而且決定了人們負有十分確定的對社會、對他人的責任或義務。恩格斯指出,親屬關係是人類最古老最基本的社會關係之一,體現這種關係的父親、子女、兄弟、姊妹等稱謂,就不是簡單的榮譽稱號,而是一種負有完全確定的、異常鄭重的相互義務的稱號。人們履行這種責任或義務,則是他們作為社會的人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生活得以維持和發展的必要條件。這就在客觀上決定了人們的行為應當遵循一定的要求,即由他們的社會關係所規定的生活準則以及維繫這些準則的調節法則。人們的道德觀念,是這種調節法則在意識中的反映,本質上是對人與人之間的現實社會關係的一種抽象。不僅如此,馬克思和恩格斯還認為,人們的社會關係是錯綜複雜的,其中最基本的並決定其他各種關係的是物質的經濟關係。人們總是自覺地或不自覺地從他們進行生產和交換的經濟關係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觀念。由於人們的利益是他們所處的社會經濟關係的首先的表現形態,所以也可以把正確理解的利益看作道德的基礎。因而人們的道德觀念的具體內容,總是根源於他們的社會經濟關係所表現的利益。據此,馬克思和恩格斯斷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論,歸根結柢都是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而財產的任何一種社會形式,也總是有各自的道德與之相適應。
道德的社會歷史制約性 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任何道德都是人類社會一定歷史階段的道德,超人類社會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凌架於歷史之上的、永恆的、終極的道德也是不存在的。在道德方面也和人類知識的其他部門一樣,總的說是不斷進步的,但自人類分裂為階級以來直到現在是在階級對立中運動的,所以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它或者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和利益辯護;或者當被壓迫階級變得足夠強大時,代表被壓迫者對這個統治的反抗和他們的未來利益。據此,馬克思和恩格斯進一步揭示了良心、義務、榮譽、幸福等道德範疇在階級社會中必然帶有的階級性實質。他們指出,良心是由人的知識和全部生活方式決定的。共和黨人的良心不同於保皇黨人的良心,有產者的良心不同於無產者的良心,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不同於沒有思想的人的良心,特權者的良心也就是特權化了的良心。義務則是相對於權利而言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在工人除了出賣自己的勞動力沒有其他自由權利的社會裡,要他們承擔維護這種社會秩序的義務是不現實的;相反,隨著工人貧窮程度的加劇,他們蔑視這種社會秩序的傾向也愈來愈增長,倒是沒有什麼可奇怪的。馬克思、恩格斯還認為,每個社會集團都有自己的榮辱觀和幸福觀。對於資產階級來說,除了快快發財,他們不知道還有別的什麼榮譽或幸福;除了金錢的損失,也不知道還有別的恥辱或痛苦。這一切,只有在不僅消滅了階級對立,而且在實際生活中也忘卻了這種對立的社會發展階段上,才會改變,超越階級對立和超越對這種對立的回憶的、真正全人類的道德才成為可能。馬克思和恩格斯強調階級社會的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並不意味著他們認為不同階級的道德毫無共同之處。相反,在他們看來,具有共同的歷史背景的不同階級的道德,必然具有許多共同之處;在同樣的或差不多同樣的經濟發展階段來說,道德論也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關鍵在於這種“共同之處”和“互相一致”並不是永恆的、終極的、不變的,而是隨著歷史背景和社會經濟狀況的發展而變化的,因而同階級社會中道德具有階級性一樣,也是道德的社會歷史制約性的表現。馬克思和恩格斯還論及道德的社會歷史制約性的其他一些表現,如作為社會歷史因素的每一個行業的發生和發展,都有其各自相應道德的發生和發展;一定社會歷史條件所產生的民族差別,往往伴隨著不同民族的善惡觀念的區別甚至對立,等等。
道德的發展規律和社會作用 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社會經濟形態的發展是一種自然歷史過程,道德作為人們物質生活過程在他們的意識中的一種必然升華物,總是隨著現實社會生活所依存的經濟基礎的發展而發展的。在這個意義上,道德的發展失去獨立性的外觀。然而,並不能因此否認這種發展需要有前人留下的道德思想資料作為前提,也不能因此否認道德的社會作用和它對歷史的影響。經濟對道德的發展無疑起著最終的支配作用,決定著現有思想資料的改變和進一步發展的方式,並且這一作用多半是間接發生的。給予道德以最大的直接影響的是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學的意識形式。道德不能決定社會歷史的發展,但是它作為一種歷史因素,一旦形成之後,也對產生它的原因發生反作用,並影響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在社會變革的時代,道德的社會作用集中表現在粉飾、維護某種社會制度,或是促進社會制度向更高的歷史階段發展。
確定道德原則的根本依據 馬克思和恩格斯通過對L.費爾巴哈等資產階級思想家的倫理思想的批判,闡明了他們在確定道德原則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他們指出,費爾巴哈的道德基本準則,是對己以合理的自我節制,對人以愛(永遠是愛!),其餘的一切都是從這個準則中推出來的。這是費爾巴哈崇拜抽象的人、把所謂人生來就有的追求幸福的欲望作為道德基礎的必然結果。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極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理想的權利來滿足,絕大部分卻要靠物質的手段來實現。要正確地確定道德原則,首先必須拋棄對抽象的人的崇拜,代之以關於現實的人及其歷史發展的科學,即唯物史觀。其次,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道德原則的實質,是如何處理個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關係問題。對立階級的道德原則之所以不能調和,就在於它們作為基礎和所代表的利益是根本對立的。他們指出,共產主義者既不拿利己主義來反對自我犧牲,也不拿自我犧牲來反對利己主義,理論上既不是從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從那誇張的思想形式去領會這種對立,而是揭示這個對立的物質根源,即人們所面對的、歷史地造成的、集中表現為他們利益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只有具體地考察人們的現實生活內容,具體地認識個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關係,才是確定道德原則的現實的和可靠的依據。
道德和社會基本實踐的關係 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生產勞動作為人類社會實踐的一個基本形式,具有深刻的道德意義。他們指出,在再生產的行為本身中,不但客觀條件改變著,例如鄉村變為城市,荒野變為良田等等,而且生產者本身也改變著,煉出新的品質,通過生產而發展和改造著自身,造成新的力量、新的觀念、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語言。但是,在奴隸勞動、徭役勞動、僱傭勞動的歷史形式下,勞動始終是令人厭惡的事情,是外在的強制勞動。在這樣的勞動中,勞動者並不肯定自己,反而否定自己;並不感到幸福,反而感到不幸;並不展開自由的肉體的和精神的力量,反而使他的肉體受到苦行,並使他的精神陷於荒廢。要改變這種狀況,使勞動本身真正成為人們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不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就必須實現共產主義革命。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共產主義革命是基於對社會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而得出的科學結論,而不是建立在善良的道德願望的基礎上的;它要同傳統的所有制關係和傳統的觀念實行最徹底的決裂,不可能憑藉道德說教取得成功。但是,並不能因此否認或忽視從道德上論證革命必要性的意義,更不能否認或忽視道德在革命過程中的作用。共產主義革命本身,是個人自由發展的共同條件。這一革命之所以必需,不僅是因為沒有任何其他的辦法能夠推翻剝削階級,而且還因為推翻剝削階級的那個階級,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拋掉自己身上的一切,包括受舊道德影響而形成的不良習慣和品質等骯髒東西,才能成為社會的新基礎。共產主義革命作為全新的交往形式本身的生產,最終將使人們的生活上升到一個嶄新的階段,那時人們將自由地獨立地創造出建立在純人類道德生活關係基礎上的新世界。
婚姻和家庭領域的道德問題 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婚姻和家庭關係是一種基本的社會關係,道德是與之密切相關的最重要的社會因素之一。他們證明,在社會發展史上,生活在婚姻和家庭關係的每一種具體形式中的人們,彼此之間都相應地盛行著一種十分確定的調節這種關係的道德法則。恩格斯指出,從一夫一妻制之中發展起來的最偉大的道德進步,是整個過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現代的個人性愛,即男女雙方以相互傾慕為基礎的強烈和持久的感情關係。由此產生了一種評價性交關係的新的道德標準,即不僅要問它是結婚的還是私通的,而且要問是不是由於愛情,由於相互的愛而發生的?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也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恩格斯還剖析了一夫一妻制由於起源於財產關係而被烙上的特徵,即男子的統治和婚姻的不可離異性,並揭示了這種制度的實質及其道德後果。他認為,這種以私有制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其實只是局限於妻子方面的,是以通姦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是變化了的自古就有的雜婚制。這種制度在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影響下愈變化愈適應於資本主義商品生產,愈變為露骨的賣淫,它在道德上的腐蝕作用也就愈大。而且它在道德上對男子的腐蝕,比對婦女的腐蝕要厲害得多。馬克思和恩格斯預言,那種以男子的統治和婚姻的不可離異性以及它的補充物即賣淫為特徵的一夫一妻制存在的經濟基礎,不可避免地都要消失,但一夫一妻制不僅不會終止其存在,而且最後對於男子也將成為現實;結婚的充分自由,即男女雙方除相互愛慕之外再也沒有別的動機的婚姻,將普遍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