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論證的四重格是指在作出道德抉擇時,必須全面考慮四個方面的因素,即問題的事實、可普遍化原則、意向和想像力的運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德論證的四重格
- 外文名:four patterns of moral proof
- 提出者:黑爾
- 性質:關於道德扶擇的具體方法
道德論證的四重格(four patterns of moral proof)英國黑爾關於道德扶擇的具體方法。例如,關於種族歧視的倫理問題,可以從這四個方面來進行論證:(1)事實。是否有科學證據表明屬於不同種族的人在生理或能力上有基本差異。(2)可普遍化原則。假定某個人主張其他種族的一切應當和他自己種族的人受不同的待遇,他是否認識到,倘使他自己是其他種族的一員,這條規定能否適用於自己。(3)基於這種可普遍化原則,如果他的意向仍不改變,那么他是否願意受到他希望少數種族的人所受到的那種待遇。(4)想像力。作為例子,可以構想某個科學家發現一種桿菌,計畫散放到空氣中,這種桿菌是無害的,但受到感染的人的膚色都將由白變黑或由黑變白,由此他是否仍堅持膚色是決定道德歧視的標準之一。黑爾認為,通過上面四重格式的論證,能幫助人們採取某種道德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