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機場淨空保護管理辦法》是2022年頒發民航局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輸機場淨空保護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
- 發布單位:民航局
《運輸機場淨空保護管理辦法》是2022年頒發民航局印發的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大理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的保護以及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大理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是指以機場基準點為圓心、水平半徑55公里的空間區域,分為淨空巡視檢查區域和淨空關注區域。大理機場淨空巡視檢查區域是指機場跑道中心線...
第一條 為保障宜賓五糧液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確保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民用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東營勝利機場淨空保護管理辦法》已於2014年12月3日經市七屆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東營市人民政府市長 申長友 2014年12月8日 管理辦法 東營勝利機場淨空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東營勝利機場的淨空環境保護...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瀘州市行政區域內軍民航使用機場的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場淨空保護區,是指為了保障軍民用航空器起飛、降落安全,按照軍民航相關技術標準劃定的空間範圍,具體...
(四)增加對航行評估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的處理辦法。《規定》第七條明確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經航行評估認定影響飛行安全的,由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外,經航行評估...
第十二條 機場所在地及淨空保護區涉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軍、民航有關淨空保護的規定,制定並發布機場淨空保護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至少包含以下內容:(一)淨空保護協調機制,包括協調機構的組成、各成員單位的職責以及聯席會議制度...
系統推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大力最佳化營商環境,全面增強交通運輸現代化治理能力。強化法治交通建設。完成《淮安漣水國際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制定。2023年3月21日下午,《淮安漣水國際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立法調研座談會在淮安...
第十五條 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設定220千伏及以上的高壓輸電塔的,應當按照規定設定障礙燈或者標誌,保持其正常狀態,並向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和機場管理機構提供有關資料。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高大建...
2022年8月1日,《溫州龍灣國際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施行。內容解讀 該《辦法》依據《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規,將溫州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區域,劃定為淨空保護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則是指設定在溫州...
辦法公告 青島市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制發機關:青島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16-01-04 編 號:政府令第242號 《青島市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已於2015年12月8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無錫碩放機場(以下簡稱機場)淨空保護區域以及與淨空保護區域相關的機場規劃控制、電磁環境保護、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噪聲影響等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是指根據民航技術標準規定的...
無錫市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是2021年12月14日無錫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 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用機場的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保障機場民用航空器的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
《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淨空審核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航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生產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民用機場...
(八)進行超過淨空保護高度要求的爆破作業;(九)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影響飛行安全的活動。第八條 在軍用機場淨空區內建設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高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應當按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徵求該軍用...
遼寧省民用機場淨空安全保護辦法在2013年6月18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7月12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84號公布,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2021年4月28日,對《遼寧省民用機場淨空安全保護辦法》作出修改。辦...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管理的組織與協調。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機場淨空保護管理工作。第七條 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和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民用機場淨空狀況的核查。發現影響民用機場淨空...
第一條 為保護民用機場的淨空和電磁環境,保障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
狹義的機場淨空管理,主要是指對機場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固定、實體障礙物的高度控制;廣義的機場淨空管理,則還要涉及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對影響飛行安全和能見度的漂浮物、煙霧和燈光等的控制。近年來,隨著我國民用航空運輸業和城鎮建設的快速...
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用運輸機場(以下簡稱機場)的規劃建設管理、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安全運營管理、公共秩序和場容環境管理、經營服務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機場的行業管理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市建立機場管理聯席...
第二章 淨空區域保護 第七條 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是指為保障航空器在機場安全起飛和降落,按照民用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圖的要求劃設的一定空間範圍。第八條 民用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技術標準編制民用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圖,報...
《雲南省民用運輸機場保護條例》共八章55條,內容分別為總則、機場保護規劃、機場淨空保護、機場電磁環境保護、機場運營安全保護、機場控制用地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八大部分。2011年5月26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
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機場用電、用水、用氣、供暖和交通、郵政、通信等暢通。淨空和電磁環境 第十條 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和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機場淨空保護區域,並向社會公布。機場管理機構...
機場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機場淨空保護、電磁環境管理、噪聲控制和飛行安全的技術規範要求。與機場、機場地區相關或者相鄰的交通、產業、臨空經濟區等規劃的編制,應當徵求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及機場管理機構的意見。第八條 ...
《河北省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已經 2012年 12月 28日 省政府第1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3年 2月 1日起 施行。省長張慶偉 2012 年12月28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
北京首部《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建立建全機場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解決機場規劃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噪音控制、淨空保護、交通組織等領域問題。檔案發布 北京機場存在黑車攬客、航站樓亂停車等現象,擾亂...
市人民政府和民用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劃定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並向社會公布。第三條 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相關區域內民用機場淨空保護管理工作。市口岸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民用機場淨空...
第二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機場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並會同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機場淨空保護區域,並向社會公布。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協調和配合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機場淨空保護的具體管理規定,並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