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業管理規定

通信行業管理規定是指國家和地區通信主管部門制定的對分屬不同部門和地區、單位的通信行業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規定。包括郵政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和電信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國家採取立法、法令、發布條例、規章制度等形式進行通信行業管理。

全國先後有30多個部門不同程度地建設了全國性專用通信網,2000多個廠礦建設了局部性通信網,出現重複建設、分散維護現象,造成線路利用率低,相互干擾,通信資源的浪費乃至通信秩序的混亂。為解決上述問題,原郵電部於1989年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對郵電通信企業的審批、登記和管理的通知》,國務院於1994年批准的郵電部提出的“三定方針”再次明確,郵電部負責對全國通信行業的巨觀管理,統一管理國家公用通信和通信業務市場,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通信行業管理的主要任務為:①研究制訂全國通信行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②制訂發表通信行業行政規章,並實施監督。③根據國家通信行業政策,對專用通信網發展規划進行巨觀指導,協調國家公用通信網和專用通信網的關係,經批准對全國通信網行使指揮調度權。④管理全國通信業務市場並實施監督檢査,負責經營通信業務的資格審査和通信終端設備進網管理。⑤組織制訂通信發展技術政策和通信業務政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