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子女入學的義務(Sermon on the Duty of Sending Children to School),篇名。馬丁·路德於1530年撰寫的演說詞。要求建立免費且無入學限制的學校體系,使所有兒童都能接受教育,識讀《聖經》;消除性別及社會階層對兒童入學權利的限制。認為接受教育既能加深兒童對上帝與基督的了解,又有助於日後的職業生活。指出兒童並非為家長私有,而是屬於上帝的;家長有義務和責任送子女入學,否則將受處罰。
送子女入學的義務(Sermon on the Duty of Sending Children to School),篇名。馬丁·路德於1530年撰寫的演說詞。要求建立免費且無入學限制的學校體系,使所有兒童都能接受教育,識讀《聖經》;消除性別及社會階層對兒童入學權利的限制。認為接受教育既能加深兒童對上帝與基督的了解,又有助於日後的職業生活。指出兒童並非為家長私有,而是屬於上帝的;家長有義務和責任送子女入學,否則將受處罰。
送子女入學的義務(Sermon on the Duty of Sending Children to School),篇名。馬丁·路德於1530年撰寫的演說詞。要求建立免費且無入學限制的學校體系,使所有兒童都能接受教育,...
送子女入學義務,篇名。亦稱“論家長有遣送子女入學的義務”。德國宗教改革運動領導人馬丁·路德 1530 年撰寫的演說辭。要求建立免費且無入學限制的學校體系,使所有兒童都能接受教育,聆聽《福音》;消除性別及社會階層對兒童入學權利的...
第十一條 當地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至遲在新學年始業前十五天,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入學通知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1619年,德國魏瑪公國公布的學校法令規定:父母應送其6~12歲的子女入學,這是最早的義務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國基本完善了義務教育法規。法、美等資本主義國家大多在19世紀70年代後實行義務教育。工業革命後,義務教育發揮著使人們...
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與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保持一致。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學校實際接收人數,及時足額向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校撥付...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在新學年始業十五天前將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按照入學通知書要求送子女或被監護人按時入學。第十一條 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
(八)城市政府的社區派出機構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儘快送子女入學。第六條 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的接收主渠道作用。...
(一)侵占、挪用、截留義務教育經費的;(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第四十九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未經批准,不按時送子女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評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居民委員...
為進一步做好安寧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的精神和...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在新學年始業15日前將入學通知書發給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四)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按照入學通知書的要求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收...
第七條 城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農村鄉(鎮)人民政府或被授權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至遲在新學年開始之前15天,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入學通知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須按通知規定送子女或...
第六條 流動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按流入地人民政府規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第七條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國小借讀為主,也可入民辦學校、全日制公辦中國小附屬教學班(組...
各級人民政府應做出規劃,創造條件,使入學年齡逐步過渡為六周歲。盲、聾啞和弱智兒童的入學年齡一般不超過九周歲。第十二條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子女或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招用就接受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了入學的年齡。由於我州牧區居住分散,特別是偏遠牧區學校離居民居住點較遠,如果按照國家的年齡規定送子女入學,學生年齡偏小,生活無法自理,將導致學校在管理上的被動。因此,第十四條中規定“偏遠牧區牧民子女入學...
第二十二條 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都應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牧民子女入學年齡最遲不得超過7周歲。每學年開學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本轄區內的應當入學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發出入學通知書。學校不得拒收應當...
第十九條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應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按每個學齡兒童每學年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其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並可向...
入學通知書》,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國小畢業生需提供《義務教育階段國小畢業證書》,流動人口子女應帶上相關材料)在每年的9月1日前送子女(被監護人)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即取得國小、國中...
第十二條 持有本省居住證的人員,與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憑居住證到居住地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就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第十三條 學校和村民委員會...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措施,保證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融入所在城鎮的義務教育,在入學、升學、編班、學籍管理、獎勵、考核評價等方面,與城鎮學生平等對待、平等教育。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轄區內各類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市轄區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採取措施責令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按照入學通知要求,為其子女或者被監護人辦理入學手續,保證其按時入學,並不間斷地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第十三條 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防止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的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義務教育目標責任制,把實施義務教育作為考核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的重要內容。發生違反本...
學校應當按照劃定的區域範圍接收學生,新生名單等信息應當在新生入學十五日前向社會公布。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條 適齡兒童、少年具有本地戶籍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
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的適齡子女免試就近入學,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條 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公平、公開和有利於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當地適齡...
2011-2012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在即,教育部辦公廳現就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就近免費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工作發布通知。中文名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秋季開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就學工作的通知 目的 更好的普及義務教育...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得拒收招生區域範圍內或者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統籌安排的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入學、升學等方面,與所在城鎮學生平等對待。縣級...
符合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兒童、少年的家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送其子女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家長應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當年公布招生政策的規定按時為適齡兒童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學生入學後,家長應配合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