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紅軍老戰士,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抗日聯軍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有退伍手續或確切證明,沒有投敵叛變行為,回到地方繼續保持革命傳統的,稱為退伍老紅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退伍紅軍老戰士
- 釋義: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並退伍的人員
退伍紅軍老戰士,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抗日聯軍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有退伍手續或確切證明,沒有投敵叛變行為,回到地方繼續保持革命傳統的,稱為退伍老紅軍。
岳建平,1914年出生,巴州區巴州鎮人,1933年參加紅軍。西路軍失利後乞討回川,後參加中國遠征軍赴印緬作戰,遼瀋戰役後期又重歸解放軍。20世紀80年代開始享受紅軍老戰士待遇。1933年正月初四,19歲的岳建平到縣城逛廟會。在紅軍駐紮的茅草...
由於身體不好,經“抗大”領導批准,於1948年4月復員回家。回鄉後,帶頭參加農業互助組、合作社,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積極貢獻,得到鄉鄰的好評。1979年12月,省民政局正式批准為“退伍紅軍老戰士”。
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
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範圍包括:廣東省戶籍的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退休士官、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士兵、殘疾軍人、復員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
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殘疾軍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等人員的優待政策。承擔縣...
烈士妻子石澹峰也在1982年經民政部重新確認為退伍紅軍老戰士。在趙寶成烈士誕辰一百周年之際,烈士故鄉中共五寨縣委、五寨縣人民政府在各方面的支持下,相繼舉辦了以烈士夫婦名字各取一字命名的“寶峰杯”全國象棋大獎賽、“寶峰齋”中國...
重點優撫對象指:殘疾軍人,“三屬”(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三紅人員(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優撫對象有很多類別:民政部門撫恤優待的...
(一)領取傷殘撫恤金的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執行當地公費醫療管理辦法,但對其不得實行定額包乾。領取傷殘保健金的革命傷殘軍人,享受其所在單位的醫療待遇。(二)領取傷殘...
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同時給部分1954年11 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
西路紅軍老戰士 馬金銀 退伍紅軍老戰士 胡正發 金川烈士陵園大門 紅軍烈士墓 革命烈士紀念碑 宗斯滿遇難烈士墓碑 烈士墓碑之一 烈士墓碑之二 楊開基(副縣長)烈士遺像 1960年復員退伍轉業軍人、烈軍屬積極分子代表會議合影 1973年州烈軍屬...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病故後,應對其配偶給予定期定量補助,保障其生活水平略高於當地民眾的平均生活水平。第十七條 對孤老的烈士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和復員軍人,應優先安排進住敬老院。敬老院應為其設光榮間,掛光榮牌,待遇從優;對未住...
第十七條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由戶籍所在地的縣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金,補助標準由省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享受定期定量補助金的在鄉退伍...
(一)退伍紅軍老戰士;(二)紅軍失散人員;(三)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復員軍人;(四)帶病回鄉不能經常參加勞動,生活特別困難的退伍軍人。(五)生活有困難的已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配偶。在部隊立功受獎、服役...
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後的標準見附屬檔案。
(二)持有復員、退伍證件或者經批准復員的有效證明材料的。第三十三條 從未參加工作,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復員軍人,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由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定期生活補助:(一)1937年7...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
從2010年10月1日起,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
3.復員退伍軍人(包括退伍紅軍老戰士)。復員軍人指1954年我國《兵役法》頒布以前參軍的人員和《兵役法》頒布以後入伍的軍事幹部。退伍軍人指1954年《兵役法》頒布以後應徵入伍並經部隊批准退伍的義務兵。4.革命烈士家屬,指為革命事業犧牲...
(一)已確認的退伍紅軍老戰士;(二)已確認的紅軍失散人員;(三)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復員軍人;(四)帶病回鄉不能經常參加勞動,生活特別困難的退伍軍人;(五)生活有困難的已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配偶。在...
為他們養老送終。二、光榮院接收對象:依據1982年《光榮院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草案)》,光榮院接收自願入院的孤老烈屬、孤老退伍紅軍老戰士、孤老傷殘復員軍人以及未滿十六歲的烈士遺孤和患有生活不能自理、家中無人照顧的烈屬子女。
第九條 復員軍人中的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由其 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定期定量補助。復員軍人中1937年7月7日之後、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兩...
1990年春節 ,老紅軍副盟長葉青元(右)與烏前旗光榮院裡老戰士親切交談。2003年,盟領導郭啟俊(左二),黃志江(左一)與內蒙民政廳副廳長張繼烈(右二),盟民政局長郭鴻亮(右一),一起調研撤盟設市工作。2004年8月26日,在巴彥淖爾市...
四、三紅登記卡(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登記卡):1.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登記卡:填卡對象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東北抗日聯軍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有退伍手續或...
對國家重點保障的烈屬(包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由中央財政撫恤補助。民政部和財政部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依據全國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九條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現役軍人的家屬,退伍紅軍老戰士、革命傷殘軍人以及帶病回鄉的復員、退伍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就診時,醫療單位應當優先治療。無力支付醫療費的,由本人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一)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二)在鄉復員軍人;(三)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四)農村或者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參核退役人員。第十八條 申請享受生活補助的人員應當持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
“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直接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