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限延長,是指在追訴時效持續期間,由於法定事由的發生,不再計算追訴時效的期限,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8條規定,時效期限的延長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第二種情況是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追訴期限延長
- 定義:在時效持續期間,由於法定事由的發生,不再計算追訴時效的期限,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