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銀匯理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農銀增強收益債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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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銀匯理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農銀匯理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農銀增強收益債券A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農銀匯理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20.05億
  • 託管銀行: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660009
  • 成立日期:2011070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保持資產流動性和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綜合利用多種投資策略,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債券回購、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還可以投資於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可轉債轉股所得的股票、二級市場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並上市的股票)和權證,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巨觀配置策略
巨觀經濟的運行狀況是直接影響債券市場的重要因素,基金管理人將通過跟蹤分析各項巨觀經濟指標的變化,考察巨觀經濟的變動趨勢以及貨幣政策等對債券市場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對未來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的運行狀況進行合理分析,並建立對預期利率走勢和股價走勢的基本判斷。對於債券市場的主要考察指標包括:遠期利率水平、市場短期資金流向、央行公開市場操作力度、貨幣供應量變動等。對於股票市場的考察指標包括:政策環境、巨觀經濟指標、資金供求關係等。
本基金的巨觀配置策略主要是建立在綜合實現基金的穩健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根據巨觀經濟分析和市場狀況預期的情況,在給定風險承受度的限定下,具體設定基金資產在債券類資產和股票類資產上的配置比例,同時設定債券組合在組合久期調整、信用配置、券種配置等方面的基本原則和策略,並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最佳化調整。
同時,考慮到債券市場流動性較差和基金流動性要求較高的矛盾,本基金將在巨觀投資策略階段確立本基金的流動性目標,統籌考慮投資者申購贖回特徵和客戶大額資金流向特徵,以確定本基金在不同流動性券種、銀行存款和股票上的配置比例。
2、債券投資策略
(1)久期調整策略
債券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的最重要指標。基金管理人將在對未來收益率曲線的形狀或變化趨勢合理預期的基礎上,對於組合內各券種期限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提高或降低債券組合對於利率變動的風險暴露程度,以期提高收益水平或降低組合跌價風險。
1)當預期市場利率上升時,通過增加持有短期債券或增持浮動利息債券等方式降低組合久期,以降低組合跌價風險;在預期市場利率下降時,通過增持長期債券等方式提高組合久期,以充分分享債券價格上升的收益。
2)在市場利率走勢並不明朗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將參照業績比較基準或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主流債券指數的期限結構調整目標久期,確保組合承擔的利率風險與市場基準或市場平均水平相近。
3)隨著短、中、長期利率變化的幅度不同,債券收益率曲線可能會表現出非平行移動,出現曲度變化、斜率變化等情況。管理人將通過對收益率曲線形變的合理預期,合理配置在短、中、長期券種上的配置比例,對於預期收益率下降的期限段增加配置比率,同時減少預期收益率升高的期限段的配置比例,充分利用曲線形變提供的投資機會。
(2)類屬策略
由於受到不同因素的影響,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不同類屬的券種收益率變化特徵上表現出明顯的差異,並呈現出不同的利差變化趨勢。基金管理人將科學分析各券種的利差變化趨勢,合理配置並靈活調整不同類屬債券在組合中的構成比例,增加預期利差將收窄的債券品種的投資比例,降低預期利差將擴大的券種的投資比例,通過對類屬的合理配置力爭獲取超越基準的收益率水平。
(3)信用策略
本基金將充分借鑑外部的信用評級結果,並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根據對債券發行人及債券資信狀況的分析,給發行主體和標的債券打分,給出各目標信用債券基於其綜合得分的信用評級等級,並建立信用債備選庫。
對於信用類債券而言,其收益率受到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和信用利差兩個方面的影響,而信用利差則受到債券所對應信用等級的市場平均信用利差水平以及該發行人本身的信用狀況變化這兩大因素的影響。針對這兩大因素的變化,基金管理人將採用相應的投資策略:
1)針對市場信用利差變化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將分析經濟周期和相關市場變化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並分析信用債市場容量、結構、流動性等變化趨勢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從而對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分行業走勢做出合理的預判,從而投資組合在信用類債券的總投資比例以及在各分行業信用債上的投資比例。
2)針對發行人信用狀況變化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將密切跟蹤發行人基本面的變化情況,通過賣方報告及實地調研等方式,對於發行人的行業風險、公司風險、現金流風險、資產負債風險和其他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從而得出信用債違約可能性和理論信用利差水平,並以此為基礎進行債券定價。在發行人信用狀況發生變化後,基金管理人將採用變化後債券信用級別所對應的信用利差曲線對該信用債進行合理定價。
(4)騎乘策略
騎乘策略又稱收益率曲線下滑策略,是指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以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持有債券剩餘期限的逐漸縮短,其收益率水平也會從較為陡峭的區間進入較為平緩的低位,這時將債券按市場價格出售,投資者除了獲得債券利息以外,還可以獲得資本利得。騎乘策略的關鍵影響因素是收益率曲線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線較為陡峭,則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有較大下滑,進而獲得較高的資本利得。
(5)回購策略
1)息差放大策略:該策略是利用債券回購收益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機會通過循環回購以放大債券投資收益的投資策略。該策略的基本模式即是利用買入債券進行正回購,再利用回購融入資金購買收益率較高債券品種,如此循環至回購期結束賣出債券償還所融入資金。在進行回購放大操作時,必須考慮到始終保持債券收益率與回購收益率的相互關係,只有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該策略才能夠有效執行。
2)逆回購策略:基金管理人還將密切關注由於新股申購等原因導致的短期資金需求激增的機會,通過逆回購的方式融出資金以分享短期資金拆借利率陡升的投資機會。
(6)可轉債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是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品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雙重特徵。基金管理人將從可轉債的股性和債性兩個角度對可轉債的投資價值進行分析。
1)可轉債的股性分析。基金管理人將充分結合股票投資研究團隊的研究成果,對於發行人的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包括所處行業的景氣程度、公司的成長性和盈利的穩定性、核心競爭力等,並充分考慮同行業股票的平均估值水平,以判斷可轉債轉股權利的實際投資價值。在股票市場表現較好的情況下,增加股性較強的品種的投資比例,以期獲取更高的收益回報。
2)可轉債的債性分析。基金管理人將對可轉債的債券低價以及所對應的收益率曲線的變化進行分析,確定可轉債的債券部分合理價格。同時,通過對可轉債市場價格變動的實時跟蹤,判斷價格是否進入債性較強的時期,並利用投資機會增強本金投資的安全性。
在選擇可轉換債券品種時,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投研團隊將與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團隊積極合作,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來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組合。
(7)資產支持類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以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並通過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結合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20%,其投資目標主要是進一步增厚基金的整體收益水平,以期達到超越債券資產收益水平的目標。本基金的股票投資將嚴格遵循公司股票庫制度。由於股票的投資比例有限,在行業配置上的空間也較為有限,所以在具體的投資策略上將遵循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選策略,基金管理人將通過賣方報告、實地調研及量化分析等手段,綜合採用定性和定量等指標對標的股票進行綜合分析,目標是篩選出被市場低估、安全邊際較高或具有較高成長空間的個股。
(1)定性的評判內容主要包括:
A,行業優勢分析
B,主營產品和服務前景分析
C,核心競爭力分析
D,管理經營能力分析
E,經營業績持續性和成長性分析
F,政策環境分析等
(2)定量的評判內容主要包括:
A, 價值指標:市盈率(P/E)、市淨率(P/B)、每股收益(EPS)、股息率等;
B, 成長性指標:市盈增長比率(PEG)、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近三年平均息稅折舊前利潤(EBITA)增長率、未來一年預測每股收益(EPS)增長率等;
C, 盈利指標:近三年平均淨資產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資本回報率(ROIC)等。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權證,但可持有因持股票派發或因參與可分離債券一級市場申購而產生的權證。本基金管理人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權證定價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結合權證的正股價格變動、溢價率、隱含波動率等指標選擇權證的賣出時機。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投資者可對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若基金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投基金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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