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增強收益債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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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工銀瑞信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工銀增強收益債券B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36.8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485005
  • 成立日期:2007051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與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基金資產波動性低於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獲得超過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業績。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債券、中央銀行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股票以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小組從組合久期及組合期限結構兩個方向提出針對市場利率因素的投資策略。該小組全面研究GDP、物價、就業、國際收支等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化趨勢的預期,可以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可以制定相應的債券組合期限結構策略,例如:子彈型組合、啞鈴型組合或者階梯型組合等。
(2)類屬配置策略
債券類屬策略小組研究國民經濟運行狀況,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求關係,以及不同時期市場投資熱點,分析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券等不同債券種類的利差水平,評定不同債券類屬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組合資產在不同債券類屬之間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小組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企業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企業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企業債券的信用風險利差。對企業債券信用級別的研判與投資,主要是發現信用風險利差上的相對投資機會,而不是絕對收益率的高低。
(4)相對價值策略
本基金認為市場普遍存在著失效的現象,短期因素的影響被過分誇大。債券市場的參與者眾多,投資行為、風險偏好、財務與稅收處理等各不相同,發掘存在於這些不同因素之間的相對價值,也是本基金髮現投資機會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變動,通過深入分析市場參與者的立場和觀點,充分利用因市場分割、市場投資者不同風險偏好或者稅收待遇等因素導致的市場失衡機會,形成相對價值投資策略,為本基金的投資帶來增加價值。
(5)債券選擇策略
根據單個債券到期收益率相對於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偏離程度,結合其信用等級、流動性、選擇權條款、稅賦特點等因素,確定其投資價值,選擇那些定價合理或價值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6)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並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股票。本基金投資於可轉換債券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
(7)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投資策略
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在內的資產支持證券,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8)新股申購投資策略
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在一定的價差,從而使得新股申購成為一種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將研究股票首次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從而制定相應的新股申購策略。本基金對於通過參與新股認購所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市場價格相對於其合理內在價值的高低,確定繼續持有或者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B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8.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9.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80%;
10.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B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分紅實施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前端申購費或後端申購費。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費用類別(前收費或後收費)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11.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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