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安全使用規定是1982年6月2日中國原農牧漁業部、衛生部聯合頒發,頒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農藥分類:根據農業生產上常用農藥(原藥)的毒性綜合評價.(急性口服、經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將農藥分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類。(2)農藥使用範圍:凡已訂出“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的品種,均按照“標準”的要求執行,尚未制訂“標準”的品種,按本規定的具體規定執行。(3)農藥的購買、運輸鄭保管:農藥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憑證購買,購買農藥時須注意農藥的包裝、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廠日期、使用說明等;運輸農藥時應先檢査包裝是否完整,發現有滲漏、破裂的,應及時採取措施;農藥不得與糧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載、混放,農藥應集中於專用庫、專用櫃和專人保管。(4)農藥使用中的注意事項:在配藥、拌種和噴散過程中,操作人員按規定的操作規程操作,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應防止污染環境及造成人、畜、家禽的中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藥安全使用規定
- 實施時間:1982年6月2日
- 發布單位:中國原農牧漁業部、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