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一項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
- 類型:制度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一項制度。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一項制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內容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
第二章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制定 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對重點區域、重點農產品品種進行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結合本行政區域農產品生產...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章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制定 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對重點區域...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達到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包括在生產、貯存、流通和使用過程中形成、殘存的營養、危害及外在特徵因子,既有等級、規格、品質等特性要求,也有對人、環境的危害等級水平的要求。定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
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時間為2025年1月-2026年4月,其中:蔬菜、水產品例行監測時間為2025年1月-12月,經濟作物、畜禽產品例行監測時間為2025年5月-2026年4月;生鮮乳專項監測時間為2025年1月-12月,“三品一標”產品質量監管時間為2025年5月-2026年4月;地產農產品飛行抽檢時間為2025年5月-2026年4月。(...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配備專業人員,提高農藥、獸藥殘留及重金屬、致病微生物的定量檢測和快速檢測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監測計畫和應急監測措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進行風險監測,並對易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管理規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於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布的檔案。引言 農業部通知 農業部關於印發《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管理規範》的通知 農質發〔201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
第七條 規範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按照分級管理、全程監管、屬地主責、依法履職的原則,州農業主管部門以農產品生產主體台賬為基礎,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需要對縣市農業主管部門的監測情況進行隨機抽查覆核。縣市農業、食藥監管部門應聯合開展行動,對農產品產地、貯運、市場等各環節實行全覆蓋監管。(...
(十四)著力強化輿情監測。抓緊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監測與預警信息平台,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定期調度、分析和綜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視輿論監督的作用,密切關注公共媒體和公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關切,依託執法監管體系和專家隊伍及時核查輿情反映的問題。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投訴制度,完善舉報線索受理、核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將監測數據、分析結果和採取的措施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並向同級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及時通報。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推廣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鼓勵和支持生產綠色優質農產品,推行山西標準標識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將監測數據、分析結果和採取的措施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向同級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通報。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推廣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鼓勵和支持生產綠色優質農產品,推行標準標識制度,推動品牌...
第八條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客觀、公正報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事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輿論監督。第二章 農產品產地 第九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管理制度,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農產品產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農產品質檢機構”)運行和管理,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農產品質檢...
第八條 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用農產品檢測、準入、退市、銷毀等制度。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管理員,明確管理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可以兼任質量安全管理員。第九條 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入場經營者檔案。記載入場經營者姓名(名稱)、聯繫方式、...
通過努力,用3-5年的時間,使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生產和執法監管全面展開,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基本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用5-8年的時間,使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制度基本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標準、檢測認證、評估應急等支撐體系更加科學完善,標準化生產全面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第二章 農產品產地 第九條 縣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管理制度,加強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第十條 縣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下列區域設定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點,監控農產品產地環境變化動態:(一)農...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構建全程信息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立監測、預警、分級監管、全程防控的智慧監管模式。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推動綠色防控,推廣農業投入...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並為舉報人保密。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第二章產地管理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安全...
借鑑國際慣例,設計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同時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增強管理制度的針對性和可行性。六是政府部門監管和行業協會自律相結合。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團體的服務、自律和監督作用。三、請問本法調整後的範圍是什麼?包括哪些主要內容?本法調整...
聚焦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生物毒素等危害因子,逐步擴品種、增參數、加數量,完善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探索套用高通量篩查、不明風險物廣譜篩查等新技術,提高風險監測工作效率。針對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加強溯源調查,強化成因分析,挖掘結果套用潛力。 加大能力驗證、監督檢查、跟蹤評價力度,規範檢測機構運行,...
第六十九條市和區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等,制定監督抽查計畫,確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重點、方式和頻次,並實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市和區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按照監督抽查計畫,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第七十...
為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吉林省〈糧食流通管理...
第八條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客觀、公正報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事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輿論監督。第二章 農產品產地 第九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管理制度,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農產品產地...
確保工作正常運轉;充分發揮農產品質檢機構技術作用,按照省市縣聯動互補、檢打聯動的原則,對大宗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進行重點監測,對農產品生產過程及收儲運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抽查,對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影響因素進行排查評判,全面掌握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排查風險隱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為農產品...
該《意見》分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監管職責、加快構建食用農產品全程監管制度、穩步推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加快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深入推進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和監管執法合作、強化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加強輿情監測和應急處置、建立高效的合作會商機制9...
省衛生健康、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分別將預製菜成品、原料納入本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並對其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相互通報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預製菜的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監督管理措施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實施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活動,應當編制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主要污染物狀況;(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範圍;(三)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公眾健康風險或者生態風險;(四)風險管控、修復的目標和基本要求等。第三十八條 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應當因地制宜...
(三)風險涉及範圍;(四)其他有關信息和資料。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收集前款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第十四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的相關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
組織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提出全省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五)承擔提升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