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負擔審計

農民負擔審計

農民負擔審計是審計部門依據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按照一定的程式,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農民負擔的稅賦、契約內、外負擔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作出評價,提出審計報告,從而達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民負擔審計
  • 外文名:Peasants' burden audit
審計特點,標準,

審計特點

第一,專案性。自9O年代以來,農民負擔問題B益突出,在局部農村地區,已由一個經濟問題演化為一個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農民負擔審計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開展的專案審計.其根本目的是維護農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減輕額外負擔。
第二,艱巨性。我國幅員遼闊,各農村地區發展很不平衡,情況複雜,農民負擔甚至在同一鄉鎮不同村、社情況下也可能不同,開展農民負擔審計工作量大,這比較成熟企業的審計難度大,任務艱巨。
第三,複雜性。農民負擔審計,涉及國家、集體、農民以及許多涉農部門的利益,處理較棘手。同時,由於我國經濟體制正處於轉軌時期,農民負擔還未規範化、系統化,審計過程中很可能存在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問題,這只會使審計工作更加複雜。第四,政策性。自90年代以來,對於日益突出的農民負擔問題,中央發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各省、市、自治區也紛紛頒布一些地方性法規或條例,作為開展農民負擔審計的依據。這些法規、條例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不斷被調整、改進。因此,農民負擔審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

標準

1.權威性原則。地方性法規若與中央政府法規相牴觸時,應以後者為準,以維護中央的權威當地方性法規與中央政府法規一致時,可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選用後者。
2.時效性原則。國家頒布的臨時法規、條例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有效,中央及地方政府頒布的法規、條例以最新頒布的為準。
3.地域性原則。國家頒布的農民負擔法規、條例除特別規定外,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地方政府頒幣的農民負擔法規、條例只適用於本地區。
4.靈活性原則。對於農民負擔審計標準中可能存在“台法不台理”、“台理不合法”以及審計過程中可能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審計人員應靈活處理對於過去頒布的法規、條鍘.凡不符台改革精神,確實有損農民利益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予以修改或廢止,在處理問題時要酌情考慮。對於審計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尚無法規可供衡量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以杜絕依據上的漏洞。審計人員在處理不同地區情況時,應從實際出發,靈活地運用各種數值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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