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船員管理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船員管理工作的通知》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2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船員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農辦漁〔2018〕86號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1日
檔案全文
我部於2014年6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落實《辦法》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等各環節管理,加快新舊證書換髮進度,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緊做好新版證書換髮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換髮任務
為確保《辦法》貫徹實施,我部組織開發了漁業船員管理系統,對漁業船員證書內容和格式進行了調整,並要求逐步實現系統發證。考慮到新舊制度相互銜接,要求到2019年底完成舊版漁業船員證書的換髮。目前,距離新舊證書銜接的5年過渡期只剩下1年的時間,但目前仍然存在各地進展不一致的情況(各地發證情況見附屬檔案),特別是一些內陸漁業大省,工作推進慢,換證數量少,與其擁有漁船數量不匹配。各地要根據證書換髮進度抓緊規劃,制定詳細的證書換髮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確保按期完成證書換髮任務,避免出現船員證書失效、安全生產追責的被動局面。
二、加強證書籤發環節監管,杜絕違規發證
近期,我局接到情況反映,個別地區在證書籤發過程中疏於管理,造成船員培訓、考試和資歷檔案材料不完整或缺失,審查環節把關不嚴,導致出現“人證不符”“重複發證”等現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此,各地要高度重視,引以為戒,要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對船員進行身份信息逐人採集、核對,建立培訓檔案,督促培訓機構配備師資力量和教學設備,認真按考試大綱和學時要求開展培訓,杜絕冒名頂替、學時不達標等違規現象。同時加大考試監督力度,充分利用指紋識別、手機禁止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嚴肅考試紀律,嚴厲查處考試舞弊行為,加強船員檔案資料審查,進一步規範證書籤發過程管理,實現“一人一檔”,堅決杜絕違規發證現象。
三、提高船員持證率,切實提高漁業安全管理水平
根據《辦法》要求,漁業船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但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船員持證率低導致技術水平無法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現象,造成一定的安全生產隱患。為此,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制度,深入開展統計、核查和摸底工作,摸清船員底數。對未持證上崗的船員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要求其按規定參加培訓並向有相應管理許可權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證書。各級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積極協調培訓機構,本著“便民、高效”原則對新申請證書船員開展培訓,認真組織相關技能考核和考試,為船員取得證書創造有利條件,切實提高漁業船員持證率,規範船員職業行為,提升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轄區內漁業船員證書換髮情況於2018年12月31日前上報我局。2019年,我局將按季度公布新版證書發放情況,供各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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