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4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農辦漁〔2019〕25號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6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計畫單列市漁業主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
2018年,各級漁業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部署,漁業安全生產成效顯著。近期,一些地方接連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國務院安委會印發通知,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深入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通知要求,落實農業農村部安委會全體(擴大)會議、漁業高質量發展推進會和全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工作部署,推進責任強“安”、科技興“安”、宣教促“安”,紮實做好2019年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擔負起保全全、護穩定的重大政治責任
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意義重大。各級漁業部門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複雜性和抓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部署和我部工作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穩定的漁業安全生產形勢履行保全全、護穩定的重大政治責任。
(一)深刻吸取教訓,提高防範意識。近期,沿海多地接連發生漁業安全事故,有漁業生產旺季與海上航運繁忙期交匯等客觀原因,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對漁業安全生產嚴峻形勢認識不夠、警惕性不高、準備不足和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不足、責任意識不強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對照自查,加強監管執法,防範化解事故隱患。相關地區漁業部門要高度重視,馬上開展自查,全面排查隱患,及時啟動事故調查程式,妥善開展後續處置工作。
(二)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和“三個必須”要求,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進一步健全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把落實主體責任作為當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著力點,採取有力措施,引導船東、船長和其他涉漁經營主體自覺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船員管理和培訓教育,依法依規配備救生防護設施設備,不斷提升安全生產能力。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要根據當地管理現狀,依法依規逐步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探索建立漁業安全生產約談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實現“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追責”。
(三)堅持問題導向,堵塞監管漏洞。當前,一些影響和制約漁業安全生產的熱點難點問題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重特大事故隱患突出、科技套用水平和安全作業技能不高、安全基礎設施設備不足等方面。要深入分析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研判,找準“病灶”,開出“良方”,力戒形式主義、機會主義。針對基礎性、根源性問題,要敢於以刮骨療毒、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精神深入剖析,下大決心、下大力氣破瘡治癰,化解風險。要堅持源頭治理,深化改革創新,把功夫下在平時,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出實招,見實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措施落實,堅決完成全年重點工作任務
(四)加強漁業安全隱患排查和執法。各地要在鞏固已有成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細化檢查內容,突出“兩個健全、兩個落實、兩個完善、兩個強化”,即健全領導體制和機構隊伍、落實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完善管理制度和設施設備、強化培訓教育和應急處置。結合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的實施,充分依託漁港這個監管平台與關口,實現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合理確定排查範圍,集中力量檢查重點部位和區域,邊查邊改,以查促改,做到排查與監管工作兩促進、雙提升。按照“中國漁政亮劍2019”專項執法行動要求,加大漁業安全生產執法力度,落實主體責任。
(五)強化漁業安全風險防控。強化商漁船事故防控,開展航路與漁區界限研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探索建立漁船安全生產違規記分制度,對嚴重違規或多次違規漁船採取禁止離港等處罰措施,提高漁船安全生產意識。積極組織和推進漁船編組生產,根據當地漁業生產現狀不斷創新編組模式,“固定編組”與“動態編組”相結合,不斷提高漁業生產組織化水平,提升自救互救能力。指導督促漁業生產經營主體重視漁業安全投入,制定和完善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依規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組織開展省級或以下不同層級的應急演練,以實戰鍛鍊隊伍、熟練程式、評估預案。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和物資儲備,全面提升防災抗災能力。依法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查找原因,吸取教訓,落實責任。積極支持和推進漁業互保體制改革,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不斷提升漁業風險保障能力。
(六)開展“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活動。今年,我部將繼續聯合應急管理部組織開展“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活動。各地要充分認識“平安漁業示範縣”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積極組織申報推薦。同時,要因地制宜廣泛開展省級平安漁業示範縣、鄉、村等創建活動,以點帶面,不斷提高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七)開展漁業安全技能比武活動。我部將在今年組織開展漁業安全技能大比武活動。活動將以省為單位組建參賽隊伍,分為沿海組和內陸組,通過決賽分別確定名次。比賽題目由各地推薦,我部組織專家進行匯總篩選,建立海洋漁業題庫和內陸漁業題庫。省內選拔由各省負責,每支參賽隊伍中應包含漁民、企業管理人員、基層管理人員等從事生產、經營、基層監管工作的隊員。各地要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高校、社團、企業、基層漁業部門專家推薦比賽題目,結合實際對活動提出意見建議。積極開展省內選拔,組建體現自身工作水平的參賽隊伍。加強活動宣傳,營造重視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八)推進漁業安全科技進步。加大漁業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和先進技術示範推廣力度,加快信息技術在漁業安全生產領域的套用。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漁業安全科技研究,促進漁業安全生產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套用。大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理論研究,推動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創新,提升監管水平。加強漁業電信管理,規範漁船“九位碼”申請和發放,依法開展漁業岸台基站頻段監測,不斷最佳化岸檯布局。加快推進漁船漁港動態監控管理系統異地容災備份項目建設,加強漁船動態監控,推動科技化漁港建設。指導漁船做好船舶防碰撞系統、救生筏等安全設備配備和使用,嚴厲打擊關閉通導設備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做好漁業安全生產保障工作
持續加大投入力度,加強隊伍建設,強化部門協同合作,注重宣傳引導,建立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九)加強漁業安全隊伍建設。加強人才培養和儲備,積極爭取必要的工作條件,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確保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落空、工作不間斷。加強業務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方法,理論與實操相結合,科學設定培訓科目,注重蒐集和使用實際案例,確保培訓效果。著重加強對新入職人員的業務培訓,爭取在機構改革完成後一年內達到業務培訓全覆蓋。我部今年將繼續組織實施漁業安全管理能力提升項目,各地要積極參與,選派優秀幹部和業務骨幹參加相關活動。
(十)強化部門協作聯動。繼續深化商漁船安全會商機制,加強與交通運輸、應急、海警、氣象等部門溝通聯繫,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工作部署。完善與交通運輸、海警等部門海上搜救協作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業船舶水上事故搜救處置工作。充分發揮各類協會組織在教育培訓、協調引導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應急管理和漁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管、各部門協作配合、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漁民廣泛參與的漁業安全生產格局。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健全落實責任制,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堅決完成漁業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要加強總結,並於2019年12月20日前將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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