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 性質: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
  • 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 位置:農辦漁[2010]72號
基本信息,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和上報材料,有關要求,附屬檔案:,

基本信息

農辦漁[2010]72號
2010年5月19日,國家統計局、監察部、法務部聯合印發檔案(國統字[2010]38號),部署開展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大檢查。我部已下發了《農業部關於開展〈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農市發[2010]7號,下稱《通知》)。漁業統計是國家農業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履行國家統計調查職能,責任重大。為進一步做好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補充通知如下:

檢查對象

根據《通知》要求,漁業統計檢查對象包括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漁業統計人員。

檢查內容

重點檢查2008年以來的漁業統計工作開展情況。
(一)日常工作開展情況。檢查是否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內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是否按《漁業統計工作規定》要求的程式進行數據收集、處理和報送;是否按規定保存漁業統計資料,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是否健全、統一;是否存在未經批准擅自組織統計調查或變更調查內容現象。
(二)漁業統計制度建設情況。檢查是否制定本轄區鄉(鎮)、村兩級漁業統計數據調查工作方案、漁業統計數據質量審核制度、漁業統計工作考核制度、漁業統計資料保存制度。
(三)漁業統計條件保障情況。檢查是否設定漁業統計機構,明確統計工作負責人,配備專職或兼職漁業統計人員,保持統計隊伍穩定;是否對本轄區內漁業統計人員定期開展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是否將漁業統計工作經費列入本級部門財政預算。
(四)漁業統計調查機構和人員依法履行統計職責情況。檢查統計調查機構和人員是否存在偽造、篡改統計資料,違法泄露統計調查對象資料等問題。

檢查時間和上報材料

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嚴格依照《通知》規定的檢查步驟和進度要求進行。
8月底前,各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需將以下材料以正式檔案報我部漁業局。一是本轄區貫徹執行《漁業統計工作規定》和漁業統計制度建設、條件保障、日常工作開展等情況總結;二是對在檢查中發現的漁業統計違規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和整改方案報告;三是本轄區鄉村兩級漁業統計數據調查工作方案、漁業統計數據質量審核制度、漁業統計工作考核制度和漁業統計資料保存制度;四是部分漁業統計工作重點縣及其所轄部分鄉(鎮)和村(詳見附屬檔案1)2009年漁業統計半年報數據採集原始資料複印件;五是按要求填寫《漁業統計工作自查情況表》(附屬檔案2)、《漁業統計工作自查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3)。

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是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高度重視此次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
我部漁業局負責全國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成立農業部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我部漁業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中國水產學會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我部漁業局計畫財務處。我部漁業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抽查督導,具體安排另行部署。
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漁業統計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在做好本級自查工作的同時,組織開展全省(區、市)的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
(二)認真檢查、嚴肅處理。要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細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從嚴從細開展漁業統計監督檢查;要對照《漁業統計工作規定》和《漁業統計工作考核暫行辦法》,逐條檢查、逐項落實;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有關規定,本著“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認真處理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凡需立案的要及時立案。
(三)總結經驗、促進工作。開展監督檢查,是全面了解掌握基層漁業統計工作實際情況的有利契機,既要認真查找漁業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強漁業統計工作;也要認真總結基層漁業統計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樹立典型、宣傳先進;更要以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為契機,加強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宣傳匯報,爭取對漁業統計工作更大的支持。

附屬檔案:

1.部分漁業統計工作重點縣、鄉(鎮)、村名單(略)
2.漁業統計工作自查情況表(略)
3.漁業統計工作自查情況匯總表(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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